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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集权的障眼法——二评李登辉的假民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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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3-14
第4版(要闻)
专栏:

  个人集权的障眼法
——二评李登辉的假民主
黄嘉树
从制度层面讲,民主的要件除了定期、普遍、平等的选举外,还要以“法治”和“制衡”为基石。“法治”即强调“一切依法办事”而不是“强人说了算”,为了不使“强人”出现,就要在各权力系统之间建立分工牵制、互相监督的关系,以权力制约权力,即所谓“制衡”。
在制度层面之上,民主还有更高一层涵义:即它是一种个人修养的境界,在此境界中,相信自己和尊重他人达到和谐的统一。
用以上这些标准来打分,李登辉的“民主测验”根本不及格。将海内外出版的李登辉传记翻阅一遍,就会发现,捧李的称他“自视甚高”、有“宗教徒的执著”;批李的则称他“刚愎自用”、“心胸狭窄”、“难容人材、喜用奴才”;但无论“捧”还是“批”,却没有人认为他是个作风民主的人。从行动上看,李登辉常常以“尊重言论自由”自诩,并常以“对骂我的话很少反驳”来证明其“雅量”,但他却公然运用党政系统对某著名大报进行围剿,而且还曾几次在公开场合,在面对批评时拍案而起,指责对方“乱讲话”、“黑白讲”;最近李又聘请了法律顾问来“捍卫名誉”,吓得媒体发出“民众各自小心”,李登辉先生可能告你的惊呼。今日国民党四分五裂,民意支持率跌到百分之五十以下,与李登辉奉行“唯我独尊、排斥异己”的组织路线绝对有关。
李登辉既然是这样的人,想指望他在制度上追求“法治”与“制衡”,也就等于缘木求鱼。1990年,李登辉召集所谓“国是会议”,特邀寄居在美国的“台独教父”彭明敏以“贵宾”名义参加,而当时台湾“司法”机关对彭明敏的通缉令尚未撤消,此事是李登辉独断专行的一个典型例证。
更有说服力的例子是由李登辉主导的三次“修宪”,这是所谓“民主改革”的重头戏,历时四年才告完成。1991年的第一次“修宪”,虽然宣布废止“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但却把“临时条款”赋予蒋氏父子的两项最重要的权力——发布紧急命令权和决定大政方针权保留给李登辉;改以“宪法增修条文”为新的法源,并决定将蒋介石当年搞的三项“违宪建筑”——“国家安全会议”、“国家安全局”和“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延至1993年12月,此前将另定新法使这三个机构在1993年12月后可继续存在;这些被台湾舆论称为“戒严体制的借尸还魂”。
1992年,李登辉搞第二次“修宪”,又获得对“监察委员”的提名权,此项权力是当年蒋氏父子都不曾享有的。此次“修宪”把“监察院”从“中央民意机构”改为“准司法机构”,“监委”不再受理人民请愿案件,每年到各地区的巡回监察也将废除,更重要的是提高了“监委”发动弹劾案的“弹劾门槛”,如对“总统”的弹劾案,原规定只要有四分之一以上“监委”提议、二分之一以上“监委”同意,即可提出;现改为二分之一以上“监委”提议、三分之二以上“监委”审察和决议方能提出。这种作法,使“监察院”监督“总统”的制衡机制接近瘫痪,因为在一极是“总统”新获得了对“监委”的提名权,另一极却是“监委”弹劾“总统”的门槛从二分之一升至三分之二,怎能想象在一个由李登辉本人提名的群体中,会有三分之二的人愿意反戈一击?所以“弹劾”几乎成为天方夜谭。
1993年12月,国民党“主流派”在“立法院”的一片打斗声中,在未经过二读、未清点人数、也未进行正反表决的情况下,强行通过“国安会”、“国安局”等三个“违宪机构组织法”,使李登辉主掌国防、外交、大陆政策及“行政院”人事有了合法依据。这三个“法案”通过后,民进党指责李登辉“无法无天”、“已经发疯”,新党立委则宣布“国会已死,民主已亡”,并严辞斥责那些秉承李登辉意志,强行通过“三组织法”的国民党立委“无耻至极”、“不要脸”。
1994年,第三次“修宪”的闹剧又在台北上演。此次“修宪”明确了“总统直选”的选制,并且削减了“行政院长”对“总统”发布人事任免令的副署权,从而使李登辉成为新的政治强人。他拥有对考试、监察、司法、行政“四院”高层人事的提名权,主掌国防、外交、大陆政策等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但又不需要向“立法院”负责,而“监察院”实际上又无法制衡他。至此,原本倾向于“内阁制”的“宪政”完全倒向“总统制”,李登辉大权独揽的目标也算大功告成。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国民党“主流派”以极其粗糙且粗鲁的方式“强渡关山”。第三次“修宪”时,各党派共提出87个“修宪”提案,国民党除径行把原排在第75号的该党提案一下子提到第1号外,还在1天之内以连续93次表决,一口气封杀其他86个“非国民党版”的提案。最后一天,将二读、三读连在一起草率完成,许多表决连到底有多少赞成票都没数清楚就宣布通过,这已经连起码的“程序正义”都弃置不顾了。
对于“修宪”的结果,反对党认为是“宪政史上的一大笑话”、“独裁李登辉的宪法是宪法教育的反面教材”。国民党非主流派认为是“修宪其名、毁宪其实”。台湾很多报刊也对此次“修宪”嗤之以鼻,如《联合报》就发表社论指出:“这部‘一人修宪’造成的‘一人宪法’,目的只在制造一人的民粹与威权的资产,而不惜摧毁了整个宪政。”这些言论,是对李登辉所标榜的“民主”一针见血的注解。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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