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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贩淫秽出版物《奇异的性婚俗》案一审判决陈建国等6犯受到法律制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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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3-12
第4版(要闻)
专栏:

  制贩淫秽出版物《奇异的性婚俗》案一审判决
陈建国等6犯受到法律制裁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记者曲志红、景如月)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在去冬今春“扫黄打非”集中行动中破获的大案之一——陈建国等人制作贩卖淫秽出版物《奇异的性婚俗》一案,已经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主犯陈建国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红有、刘金柱、张文声、古永民、何建平5犯,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湖北省云梦县个体书商陈建国,于1994年3月以牟利为目的,编制了《奇异的性婚俗》一书的内文底稿,并设计了扉页、版权页,编制了目录和内容提要,伪造了“河南人民出版社付印通知单”底样。1995年5月,西安市骊声个体电脑排版服务部负责人张文声,在没有任何正当手续情况下,为陈建国制作了该书的书版底片80张和“河南人民出版社付印通知单”2份。此后,陈建国与太原市仁达个体书社负责人王红有商定合作出版该书。陈建国私刻“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科”印章,伪造出版证明;王红有出资制作印刷胶片,并与河北省满城县个体印刷企业经理刘金柱商定印制事宜。刘金柱明知无权承印该书,但为牟利,便通过保定市文化局干部何建平,开具了准印1.5万册的准印证。实际印制7.7万余册,收取印刷费10万余元。保定市永民个体书刊发行部负责人古永民,明知无权经营书刊总发行,却伙同王红有以该发行部名义发征订单,并提供银行帐号、公章供征订使用。至案发前,王红有、刘金柱、古永民非法向全国36个城市发行该书6万余册,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
《奇异的性婚俗》一书,不仅非法出版,而且内容十分恶劣,色情淫秽,破坏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该书一上市,即被群众举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将此案作为“扫黄打非”重大案件立案查处。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调查案情,追查案犯,收缴流入市场的成书。绝大部分成书现已被追回,并陆续销毁。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陈建国、王红有等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以牟利为目的,以非法手段制作、贩卖淫秽出版物,均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罪。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规定,依法以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罪判处陈建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王红有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判处刘金柱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3万元;判处张文声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60元;判处古永民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以玩忽职守罪判处何建平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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