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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两岸经贸交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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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3-12
第5版(两会专页)
专栏:

  发展两岸经贸交流
台盟中央常委郑励志(代表台盟中央)
最近十年,台商到祖国大陆投资,从暗到明,从小到大,从少到多,从沿海到内地,几乎遍及整个神州大地。至去年底,台商已在祖国大陆开办了3万多家企业,协议金额逾300亿美元,实际到位资金100多亿美元。在祖国大陆所引进的境外资金中,台资排名第二。虽然两岸政治关系紧张局面难免对两岸经贸交流产生负面影响,但吸引台资,做好台商工作,有利条件仍然很多。为此,台盟中央建议:
(一)坚决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和李鹏总理的讲话精神,不以政治分歧去影响、干扰两岸经济合作,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切实维护台商的一切正当权益。
(二)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去年对几个省市保护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基础上,今年继续组织力量,对其他省市执法情况也进行检查,或安排自查,果断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敦促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尽快出台全国性的保护法实施细则。
(三)吸引台资虽仍应贯彻“同等优先、适当放宽”原则,但目前更重要的是努力改善台商投资环境,加大交通运输、邮电通讯、能源供应等硬件设施建设的力度,同时创造台商投资良好的软环境。
(四)总结、推广一些地区经验,对台商实施居民待遇。对台商及其亲属在祖国大陆入学、游览、乘车、住宿、看病等,实行与当地居民同样的待遇。
(五)采取台商易于接受与方便的形式,及时向他们通报我有关方针政策,解除他们的疑虑,使他们在祖国大陆守法经营。(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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