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阅读
  • 0回复

浙江农资的《自律公约》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3-14
第10版(经济生活·财贸)
专栏:

  浙江农资的《自律公约》
赵志文
2月4日,浙江日报广告专页以整版的篇幅,全文刊登该省供销社农资系统的《自律公约》,在全省引起强烈反响。
浙江省农资系统改革有力度,工作实绩好,在全国供销社农资系统中名列前茅。他们实行的“粮肥挂钩”政策,使该省的农业有较大改观。对此,政府、农民均表示满意。在成绩面前,他们狠找差距,严于律己,清醒地看到在为“三农”的服务中,还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于是,该系统制订了《自律公约》,并自己用重金登广告,恳请社会各界批评监督。
《自律公约》规定:全省农资系统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公约》;发挥系统优势,搞好总量平衡,千方百计组织适销对路的化肥、农药、农膜货源,充分发挥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不准个人承包经营化肥、农药、农膜;坚决执行供应政策,国家规定的粮食、棉花挂钩化肥,保证按量按质按价按时兑现;出售商品明码实价,杜绝乱涨价;实行质量先行负责制,不收购、出售伪劣产品;出售商品秤准量足,不准缺斤短两;搞好供应服务,做到管卖管用管效果管安全;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每年春耕、双夏后,单位和个人都要先自查自纠,表现好的,会得到表彰奖励,违反《公约》的,将会受到通报批评和政纪处分及经济处罚。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