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阅读
  • 0回复

来自全国三十五个城市的调查显示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不容乐观原因是对不法经营者惩处不够消费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3-15
第4版(要闻)
专栏:

  来自全国三十五个城市的调查显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不容乐观
原因是对不法经营者惩处不够消费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本报北京3月14日讯记者费伟伟报道:’96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调查今天在京揭晓。这次涉及全国范围的大规模调查显示,我国开展的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历时12年之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状况仍不容乐观,各级消协依法护权工作还任重道远。
这次调查表明,《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出台两年后,7成以上消费者基本了解或部分了解该法,只听说而不了解内容的仍占21%,不知道的占8.5%。
据调查显示,过去一年中有58.8%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受到过损害,受损害次数最多的是饮食服务业,其它受害的服务领域依次是:看病就医,日用生活品修理,供电、供水、供气等垄断行业,服装加工、洗染,住房装修、维修,美容、美发、理发,车船旅行,机场服务等。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9个问题依次是:缺斤短两,质量不合格,假冒商品,乱涨价、乱收费,售后服务没保证,虚假宣传和广告误导,欺诈性骗销,预付款后不兑现,人身伤害。
在调查中消费者认为,受损害的首要原因,在于社会对不法经营者执法力度不够。有57.5%的消费者认为还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关。以购物索证为例,平时购物索证的只占11.1%。当发现经营者有欺诈行为而自己人身没有伤害时,认为“能退款就算了”的消费者占40.6%,持加倍索赔意愿的只占16.8%。调查还发现,当权益受损害时,只有6.2%的人想到投诉并寻求社会帮助,想到法院起诉的竟无一例。
调查由中央电视台调查咨询中心受中国消费者协会委托在全国35个城市进行。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