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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的胜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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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3-15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

  科学的胜利
李德民
经过近400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投票,评出的1995年我国科技界十大新闻,第一条是:“邱氏鼠药案”终审判决,五位科学家胜诉。近百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呼吁:保护敢于向伪科学作斗争的科技工作者,今后审理科技诉讼案应设立科技法庭。
读这条新闻,使人颇有感想。想当初,传说“邱氏鼠药”毒死老鼠有奇效,又是登报纸,又是上电视,一时名满天下。但能毒死老鼠的药,是不是就算合格,就应广泛传播?一般人往往只知使用鼠药,并不懂鼠药的学问。但科学家看出了问题,一直把官司打到人民法院。科学家摆得出事实,讲得清道理,为法院判决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应该说,这起案件的判决,是法律的胜利,也是科学的胜利。
从这条新闻可以看出,科学与伪科学的斗争,是长期的,尖锐的。20世纪快过去了,在社会主义中国仍然存在着科学和伪科学的斗争,而且在某些地方、某些事件上,几乎出现伪科学得胜的局面。以邱氏鼠药为例,是真是假,是优是劣,按说在法庭之外即可得出结论,大可不必对簿公堂,可终究还是上了法庭。判决科技成果的真伪要上法庭,要以科学作依据,并因此可能促进科技法庭的设立,这是一大社会进步。这使我们想到中世纪对于波兰科学家哥白尼的日心说的裁判要到宗教裁判所;想到由公安部门鉴定“永动机”和“中国第五大发明”;由工商管理部门主持辩论会,论证看相算命是否科学的事情的发生。这里举的第二种情况,在我们的立法执法过程中,虽然是必经阶段,难以避免,但判决科技成果的真伪和优劣,能够以科学为根据,这至少是一种文明和进步,着实令人鼓舞。
在“邱氏鼠药案”中,科学家是胜利了。但我们要看到,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案件尚未了结,或因其伪装巧妙,或因科学家缺乏勇气,很怕纠缠到错综复杂的官司之中,“惹不起,躲着走”吧!应该说,这也是一种不科学的态度。科学与伪科学的较量,常常是狭路相逢,短兵相接,躲是躲不开的,只能本着科学的精神主动进击,以赢得时间和机遇,避免更大的损失。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教兴国是我们的国策。科学的胜利,就是我们国家的胜利,人民的胜利。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必须重视同伪科学的斗争,不管是自然科学领域,还是社会科学领域,都是如此。因为,树欲静而风不止,这是一种客观存在;因为,人类文明的发展是个过程,总是要不断有所突破,有所发现、发明和创造,始终贯穿着真伪之争;因为,每一次科学的胜利,都是对人类发展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有些是革命性的、划时代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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