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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开审理个人偷税案魏宝林偷逃个人调节税六万多元被判刑两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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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3-15
第4版(要闻)
专栏:

  北京公开审理个人偷税案
魏宝林偷逃个人调节税六万多元被判刑两年
据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记者王军)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工程爆破公司高级工程师魏宝林,今天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确认为偷逃个人收入调节税61278.8元,并以偷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处罚人民币5万元,并补交所偷税款。
据介绍,这是国内地税机构成立以来首起由司法部门公开审理判处的个人偷税案。
据了解,被告人魏宝林于1992年10月至1993年3月,以湖南省冷水江市振兴矿业新技术开发部名义,分别与广东省凡口铅锌矿水泥厂、江苏省吴县铜矿、浙江亚东铜业集团公司建德铜矿,签订了研制推广水泥药卷锚杆技术服务协议,并从中收取了技术服务费10.5万元。
据调查,被告人魏宝林得到该款后,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也没有扣缴义务人和单位为其代扣代缴上述收入的税款,其偷逃个人收入调节税61278.8元,占应纳税额的100%。
此案是北京市西城区地方税务局接到群众举报并立案侦查后,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进行了审理,认为被告人魏宝林采取隐匿个人收入的手段,不进行纳税申报,偷逃税款,违反了国家税收法规,扰乱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已构成偷税罪。此次量刑是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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