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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也要赔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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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3-15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事中有法

  精神损失也要赔偿
李猛
沈阳小学生赵超越每天上下学都乘二二二路公共汽车,她的母亲则天天下午五时左右在五金公司站接女儿。入冬后的一天,母亲左等右等不见女儿下车。全家人出动寻找两个多小时仍不见孩子踪影,焦急万分。原来,本是正常行驶的二二二路公共汽车,为了避开前方拥挤的路段,竟绕开五金公司站,小超越没见到该下车的站,又坐了一段路的车感到不对,就随意下了车。她怕遇上坏人,不敢问路,只好无目的地在街上乱走,直到晚八点多钟才在一位好心的老奶奶帮助下,与家人联系上。事后,赵超越的母亲来到沈阳市消协投诉,认为公交车随意绕行,使女儿失踪达三个小时,给家人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要求汽车公司赔偿精神损失。
经消协几次协调,汽车公司认识到了自身在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赔偿消费者精神损失费二百元,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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