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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努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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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3-15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编者的话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努力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成立,从此,标志着我国开始了有组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12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积极配合下,在各级消费者组织的辛勤努力下,保护消费者权益这项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一个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社会机制日趋完善,成为我国消费者保护活动的一大特色。
——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始实施,使我国开始形成一个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为主体、其他法律法规相配合的较为完善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体系,标志着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已纳入法制轨道,走上了依法保护的新阶段。
——各级人民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卫生监督、进出口商品检验、物价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大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工作,切实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以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为基础、以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监督为突出代表的社会监督,也在保护消费者运动中发挥出巨大的作用。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以及其他众多的社会团体,都把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形成了全方位的社会监督网络。
——从中央到地方的新闻媒介也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给予了很大的关注和支持。他们发挥媒体的传播特点,借助媒体的舆论优势,反映消费者呼声,揭露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促进了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
尤为可喜的是,广大消费者自身的保护意识和能力也有了明显的提高。他们开始依照法律法规,理直气壮地抵制侵权行为,从保护自身权益到维护全体消费者的共同利益,中国的消费者在一步步走向成熟。
应该看到,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还会继续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仍然任重道远。但我们有理由相信,有政府各部门的重视与参与,有各级消费者组织的实干与推动,有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有企业的不断努力,中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事业一定会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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