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阅读
  • 0回复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简介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3-15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简介
为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同时还规定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从此,每年的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的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组织消费权利的演说。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者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有的奖励为消费者运动作出贡献的人;有的举办展览、举办消费者教育讲座。一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等。
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介绍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权利,唤醒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目的在于督促企业重视消费者权益,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经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社会性活动。
中国消费者协会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