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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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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3-17
第1版(要闻)
专栏:

  关于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报告
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副秘书长曹志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六日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新华社北京三月十六日电关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报告
大会主席团:
本次会议共收到议案六百零三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议案三十一件,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五百七十二件。这些议案从“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出发,围绕“九五”计划和二○一○年远景目标,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就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增强农业基础建设,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发展教育和科技,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问题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建议和意见。经大会秘书处同各专门委员会商议,建议将一百二十四件议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程的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中,交民族委员会审议的四件;交法律委员会审议的二十六件;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十三件;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四十三件;交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的二十七件;交华侨委员会审议的六件;交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五件(以上均见附件)。另外四百七十九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此外,截至三月十五日,大会秘书处还收到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一千九百五十八件。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会同国务院办公厅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以上处理意见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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