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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乔石主持通过行政处罚法草案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决议草案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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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3-17
第1版(要闻)
专栏:

  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
乔石主持通过行政处罚法草案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决议草案等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会议。
大会执行主席、主席团常务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主持会议。139名主席团成员出席会议。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薛驹首先作了关于行政处罚法草案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薛驹在审议结果的报告中说,在本次全国人大会议上,各代表团审议了这两个法律草案。代表们认为,行政处罚法的制定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中的大事。这两个草案是可行的,建议本次会议予以修改通过。同时,代表们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两个法律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修改意见。薛驹详细介绍了对两个法律草案修改的情况。
会议通过了薛驹所作的报告。会后这个报告将印发全体代表。
经过表决,会议通过了经进一步修改的行政处罚法草案、全国人大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通过了全国人大关于授权汕头市和珠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各自的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草案。这三个草案将印发各代表团审议,提请大会表决。
今天的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这三个决议草案也将印发各代表团审议,提请大会表决。
本次大会秘书处向今天的会议提交了关于代表提出的各项议案和建议处理意见的报告。大会副秘书长曹志在作这一报告时说,本次会议共收到议案603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议案31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572件。经大会秘书处同各专门委员会商议,建议将124件议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程的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另外479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曹志说,截至3月15日,大会秘书处还收到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958件。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会同国务院办公厅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会议通过了这个报告。会后这个报告将印发全体代表。
主席团常务主席田纪云、王汉斌、倪志福、陈慕华、费孝通、孙起孟、雷洁琼、王丙乾、帕巴拉·格列朗杰、王光英、程思远、卢嘉锡、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吴阶平、曹志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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