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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关心共和国有功之臣增加在乡革命伤残人员抚恤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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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3-19
第4版(要闻)
专栏:

  党和国家关心共和国有功之臣
增加在乡革命伤残人员抚恤金
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记者邓颖)民政部、财政部最近就提高在乡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金标准联合发出通知。这是继1994年后又一次较大幅度提高在乡伤残人员的抚恤标准。
通知说,这次提高抚恤补助标准从1996年1月1日起实行。在乡革命伤残人员包括在乡的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工作人员和伤残民兵民工。中央财政为此共拨款5500多万元。新的抚恤标准在原有基础上依伤残等级而定,其中提高幅度最大的是特等、一等伤残人员,分别为原标准的35%和32%。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优抚对象的生活,近年来多次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党和国家不会忘记这些共和国的有功之臣。
民政部、财政部的通知要求各地业务主管部门收到专项经费后抓紧落实,及时把钱发到优抚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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