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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海洋意识发展海洋事业——访中国海洋法学会副会长陈德恭(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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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3-19
第6版(国际)
专栏:记者专访

  强化海洋意识发展海洋事业
——访中国海洋法学会副会长陈德恭(下)
本报记者孙东民
问:我国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签署国,在《公约》生效后有什么权益?
答:《公约》的基本内容有利于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公约》关于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权利的规定有利于我扩大海洋管辖权。由于《公约》的生效实施,我国可以由大约37万平方公里的内水和领海主权海域,扩大到约30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区域,这一海域的资源是我国的宝贵财富。《公约》在法律上确定了国家在大陆架经济区和领海的权利,使我们在这一海域的管理有了法律依据。我国在1992年2月25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建立12海里领海和12海里毗连区,这与《公约》的规定是一致的。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对沿海大陆架,包括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大陆架实行对外招标,引进外国企业,进行勘探开发,也是以《公约》所规定的沿海国对大陆架权益为基础的。1991年,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被国际海洋管理局筹备会登记为先驱投资者,使我国在太平洋建立了面积为15万平方公里的开辟区,也是根据《公约》规定的。
问:鉴于《公约》已经生效,并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支持,《公约》在我国何时正式得到批准?你认为我国应采取些什么相应措施?
答:首先,需要加快《公约》的批准进程。《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以来,又有一些国家批准或加入《公约》。据统计,到今年2月,已有85个国家批准了《公约》,其中包括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另据了解,英国、韩国也将在近期批准《公约》,美国也在加紧《公约》的批准程序。我国虽然签署了《公约》,但还没有正式批准。目前,国际海底管理局已经成立,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选举提名将于今年6月17日截止,国际管理局理事会的产生也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由于我国目前尚未批准《公约》,只能作为临时成员参加管理局的工作。临时成员从1994年11月16日开始,期限一般为两年。因此,为了加快《公约》的批准进程,我国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工作。
其次,需要制定我国的大陆架法和专属经济区法。据统计,截至1995年11月5日,已有125个国家宣布了12海里的领海宽度,86个国家宣布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82个国家确立了大陆架制度。我国周边的沿海国家,均已根据《公约》规定扩展海洋管辖区域。日本和韩国也将于近期宣布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法律。
我国已于1992年2月1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然而,我国尚未建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尽快制定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法,是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所必须。
此外,在我国扩展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建立大陆架制度以后,将面临许多新的问题。
首先要加强管辖海域的综合管理。我国现在的海上执法力量分散,总体上又比较弱,不能适应海洋管理的需要,尤其不适应《公约》生效后全面执行公约所必须的加强综合管理的需要。
要大力加强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发展海洋经济。广阔海洋将日益成为我国发展经济的重要支柱。目前我国海洋产业总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仅占较小比例,因此,要大幅度提高海洋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贡献率和显示度。
问:由于《公约》的生效,以及随之而来的海洋管辖权的扩大,国与国之间在海上划界方面的问题将突出起来。例如,相向国家距离不到24海里,存在领海划界问题;如距离不到48海里,则有毗连区划界问题;距离不到400海里,存在专属经济区划界问题。我国与周边一些国家也存在着某些争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答:《公约》规定,各国在建立海洋管辖区域范围的同时,与相邻和相向国家须谈判划定海洋边界。据国际海洋法有关学者研究统计,世界上共有240个海洋边界需要划定。到1990年12月30日止,划界协定生效的有132个;已签署、尚未生效的有22个。而其它的尚未达成边界协议,足见海洋划界是一项艰巨的工作。
关于划界问题,国际上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提倡各国之间友好协商解决,达到公平目的。我国面临四海,除渤海是我国内海外,黄海、东海、南海均属于半闭海,面临与周边邻国划分海洋边界问题,特别是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划界。对于我国与周边一些国家存在的海上划界问题,我国政府一贯主张,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和现代海洋法,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法律制度,通过和平谈判,妥善解决有关争端。争端各方都应遵守国际法有关国与国关系的准则和有关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不使问题复杂化、扩大化。在争端解决之前,我国政府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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