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阅读
  • 0回复

打击假冒伪劣维护消费者权益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3-21
第10版(经济生活·财贸)
专栏:案例选登

  打击假冒伪劣维护消费者权益
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也需要广大消费者增强法律意识,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国家工商局公布了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现摘要刊发,以期引起各方面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重视。——编者
过期啤酒作伪案
1995年6月19日下午,江苏省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南京市农资公司石门坎仓库内查获了正在更换商标标识、伪造生产日期的过期啤酒109万余瓶。
该批啤酒是安徽省圣泉啤酒厂含山分厂(隶属安徽运漕酒厂)生产的,瓶贴上所标明的原生产日期为1994年9月至10月。啤酒的保质期一般为120天,该批啤酒至1995年1至2月即已过保质期。1995年5月2日至22日,安徽运漕酒厂“销售公司”(实为厂销售科)将这批啤酒运至南京。“销售公司”经理胡恩来带11人和新的标明生产为1995年6月下旬以后的商标标识30万套,在石门坎仓库内进行商标标识更换。至案发时,已更换了新的商标标识的啤酒约有6000余瓶。
安徽运漕酒厂将已过保质期的啤酒更换商标标识、伪造生产日期,企图重新投放市场欺骗消费者,情节恶劣,数额巨大。江苏省工商局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规定,对安徽运漕酒厂作出没收109万余瓶已过保质期的啤酒和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侵犯消费者人格案
1995年3月28日晚,沈阳市工业锅炉安装公司林涛等19名消费者到沈阳穆斯林水上乐园餐厅就餐,餐后结帐时,林涛认为餐费与实际消费有差距,要求查看结帐单,重新结算,餐厅有关服务人员不同意查看,因而双方发生争执,餐厅服务人员先动手殴打消费者,引起双方撕打,造成5名消费者不同程度的人身伤害。后消费者投诉到市工商局和市消协。
沈阳市工商局经调查后认为,该餐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第八项和《沈阳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根据《沈阳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该餐厅公开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向消费者赔偿损失人民币1000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
销售不合格奶粉案
1995年3月22日至7月12日,甘肃省西峰市消费者协会连续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市场上出现假冒合水县奶粉厂生产的“古象”牌奶粉。该奶粉打开包装袋后有异味,成人、儿童食用后出现头晕、呕吐、腹泻等现象,各经销门市部都存在消费者要求退货、换货现象。
经查证:市场上出现有异味奶粉并非他人假冒合水县奶粉厂生产的“古象”牌奶粉。1995年元月,合水县奶粉厂在西安秦粤铝塑彩印公司印制的6.31万个奶粉包装袋在印制过程中化学原料处理不当,使包装袋有异味,为不合格食品包装袋。但合水县奶粉厂未严格按照产品检验制度办事,致使有异味不合格的食品包装袋投入生产线,1995年3月份分三个班次共生产有异味不合格食品包装袋包装的奶粉3007袋,该厂将其产品未做检验出库并销售到市场上,致使消费者食用后出现头晕、呕吐、腹泻等现象,给消费者身心健康造成了危害。
合水县奶粉厂生产、销售不合格食用奶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工商管理部门根据合水县奶粉厂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未收回的1557袋不合格奶粉销售款1.32345万元。(二)对该厂所回收的1450袋不合格奶粉委托合水县工商局监督,由合水县奶粉厂作必要技术处理,另作它用,不得作为食用奶粉再次销售。
非法经销假冒药品案
四川省开县农民赖纯炎,在达川市非法经销西药,1995年2月28日被达川市工商局查处,现场查获西药459瓶,无包装散药13公斤,药品商标标签2544张。
药品经抽样检验属假药,药品商标经抽样送商标注册人鉴定系伪造。
达川市工商局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于1995年7月5日对赖纯炎非法经销假药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查扣的假药459瓶、13公斤散药及假冒药品商标标鉴2254张。(二)罚款54000元。
非法从事多层次传销案
不法台商张运生(又名张庆棠)及其子张贤德、张文卿等人,自1993年9月起,运用不正当手段,利用内地居民名义骗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先后以中山市再生贸易公司、台湾再升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广州市荔湾区再升五金交电贸易公司、中山市再发工贸公司等名义,招收工人,从事加工、装配舒目网工作。为获取非法利润,张运生父子先后在广州、深圳、南宁、上海、哈尔滨等21个城市设立了分公司,并设立创业说明会址54处,从事舒目网非法多层次传销活动。
以查扣的1994年1月7日、4月15日、5月6日、6月28日4张再升公司进口舒目网的海关进口税专用缴款书上的报价,加上五金配件、框架、彩盒、纸箱等价格核算,每片舒目网成品的成本价约为50元,而其传销定价高达每片350—1305元不等,若要开发票,还要多加7%,其价格相差几倍到二十几倍。
从查扣的电脑中记载,该公司在24个城市共发展传销员60854人,其中广东境内就占40074人。从查扣的原始营业报表反映,1995年4月至10月份的营业额,共计5123万元。
张运生等人运用不正当手段,利用内地居民的名义骗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违反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进行不正当竞争,欺骗消费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工商管理部门根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该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决定作以下处罚:
(一)吊销中山市再发工贸公司的《营业执照》;(二)没收在扣的舒目网和散件;(三)没收用于非法传销活动的工具和其他物品;(四)没收销货款;(五)处以经营额20%的罚款。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