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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电话会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学习修改刑诉法的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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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3-22
第4版(要闻)
专栏:

  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电话会议要求
各级检察机关学习修改刑诉法的决定
本报北京3月21日讯记者吴兢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在京举行电话会议,就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作了部署。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穹在会上讲话。他说,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经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将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刑事诉讼法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法律,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学习全国人大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认真做好施行前的准备工作。
张穹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意义,提高学习贯彻刑事诉讼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转变观念、适应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不仅自己模范执行全国人大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还要担负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加强对施行刑事诉讼法的法律监督,保证刑事诉讼法统一、正确地实施;要做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制定好细则,准备好条件,以迎接这部法律的正式实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国庆也在会上讲了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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