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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大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介绍《行政处罚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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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3-23
第2版(要闻)
专栏:

  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大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介绍《行政处罚法》
本报记者陈杰李德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庄严地诞生了!记者就制订《行政处罚法》的重要意义、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以及实施这一法律的几个主要问题,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负责人。
一、为什么要制订《行政处罚法》?
这位负责人对记者说,行政处罚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手段之一。我国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总的说是好的。但是,由于对行政处罚的一些基本原则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1.行政处罚的设定权不明确,有些行政机关随意设定行政处罚;2.执罚主体混乱,不少没有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3.行政处罚程序缺乏统一明确的规定,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随意性很大,致使一些行政处罚不当。人民群众对此很有意见。为了从法律制度上规范政府的行政处罚行为,制止乱处罚、乱罚款的现象,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需要制订和颁布《行政处罚法》。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这位负责人说,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的内容:
第一,法定原则。包含四个方面: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只有依法明文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才受处罚;2.行政处罚由法律规定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法设定,无权设定的不得设定,有权的也不得越权设定;3.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实施,本法规定的授权或者委托的组织也可以在法定授权或者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本法规定以外的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行政处罚;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第二,公正、公开原则。给予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布,实施行政处罚要公开,以便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
第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的目的重在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四,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原则。主要有:1.有权知道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证据以及法律依据的知情权;2.陈述和包括要求举行听证在内的申辩权;3.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4.要求行政赔偿权。
第五,监督、制约的原则。包括办案的与决定处罚的分开,决定罚款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这样做有利于提高行政处罚的质量,克服和防止腐败现象。
三、实施中应注意哪几个问题?
这位负责人解答说,应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行政处罚的设定权。行政处罚基本上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本法确定范围内规定行政处罚,作为补充。规章规定行政处罚应有必要的限制,在《行政处罚法》实施前,地方性法规、规章已有的行政处罚规定,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修订。
第二,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哪些行政机关有行政处罚权,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只能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每个行政机关有权给予什么种类的行政处罚,应依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法》根据实际需要,有限制地对授权处罚和委托处罚的行为作了规定。本法颁布后,被授权或者受委托的组织应按本法规定加以规范。
第三,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不符合简易程序条件的(即不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必须进入一般程序,即进行调查、取证后,才能作出处罚决定;有的决定需要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后,才能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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