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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检察机关严查经济罪案立案查办经济罪案四千余件挽回损失三亿余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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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3-24
第3版(要闻)
专栏:

  四川检察机关严查经济罪案
立案查办经济罪案四千余件
挽回损失三亿余元
本报讯记者吴兢报道:四川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检察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指导思想,针对当前金融证券等经济热点部门经济罪案突出的现象,严格执法、狠抓办案,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据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龚读纶介绍,经济罪案突出的热点部门包括:金融、证券市场、税收、基建发包、引资合资、土地批租和非正常亏损企业等部门。该省各级检察机关去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等经济罪案4000余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亿余元,有力地打击了经济犯罪,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当前基建发包工程中的贿赂行为日益引起各方关注。在该省去年查办的受贿10万元以上的大案和要案中,发生在基建发包工程中的案件占44%,居首位。原四川省石油总公司党委书记赵甫安,在任涪陵市委书记期间就已利用职务之便向包工头索取贿赂30万元,1995年他在兼任四川石化大厦工程指挥长时,又利用发包工程索贿20万元,此案的查处,在群众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去年,该省各级检察机关查办金融部门犯罪案件245件269人,其中重庆市华侨城市信用联社记帐员郑涛设立假帐户贪污180余万元、绵阳市农业银行火车站分理处会计文科伪造凭证贪污49万元,二案犯均已被判处死刑。
四川省各级检察机关还与国税、地税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涉税犯罪专项斗争,去年共立案查办涉税罪案345件,比上年上升42.5%。其中,四川省协力经济发展公司徐刚、段思华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达2.4亿元,徐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段思华被判处无期徒刑,两犯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全省检察机关通过查办税案,共为国家追回税款上亿元,同时增强了公民、法人的纳税意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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