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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广告”得人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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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3-25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廉政广告”得人心
江苏东台市国税局沈爱民姜华
在众多的电视广告中,山东新泰市地税局的“廉政广告”是个新品种。“新泰市地税局全体干部职工不以权谋私,不在企业就餐,不搞第二职业,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从1995年年初开始,山东新泰电视台每晚都在黄金时间播出这则与众不同的广告。
廉政建设已在我国倡导多年,从中央到地方,条条块块都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予以规范约束。但是,章法归章法,行动归行动,有些人就是不执行。远的不谈,就拿王宝森案来说吧,身为党的高级干部,建别墅,泡女人,竭尽奢侈享乐之能事,党纪国法在他眼里如同儿戏。王宝森之流为什么会长期逍遥法外?其中重要的一条便是缺乏社会大众的公开监督。再说税务部门,80年代初期就有了税务干部的“五要、十不准”规定,但各地每年都有税务人员不同程度的违法违纪。究其原因,这与税务人员缺乏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不无关系。由此可见,加强廉政建设就必须提倡社会各界人士对国家公务人员的从政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
山东新泰市地税局首开“电视廉政广告”,使全体干部的行为有效地置身于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据了解,该局播出“廉政广告”后,新泰市纪检、监察部门没有收到一封反映地税人员违纪的来信;新泰市地税局作为全省工商税务系统唯一代表,跻身于全省职业道德十佳先进集体行列。
“廉政广告”得人心。其一,利用电视做廉政广告,形式新颖,能够引起千家万户的注意;其二,电视覆盖面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做“廉政广告”,其工作人员便会觉得自己的一言一行仿佛都在千万双眼睛的监督之下,自然而然会谨慎从事;其三,刊播“廉政广告”能鼓舞广大干部和群众反腐倡廉的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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