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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严惩盗用移动电话码号罪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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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3-27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北京严惩盗用移动电话码号罪犯
本报北京3月26日讯记者颜世贵报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召开宣判会,以盗窃罪、销赃罪判处了一批盗用移动电话码号、非法并机的刑事犯罪分子。扈舰、宋宏宇、孙英辉等8名罪犯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北京市无业人员扈舰于1995年8月间,纠集宋宏宇、张建清主谋策划合伙购置电脑设备非法复制无线电移动电话。1995年8月至9月间,以扈舰为主为他人非法复制了一些单位的移动电话4部,盗窃北京市电信管理局的移动电话入网费1.2万元。扈舰、宋宏宇、张建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8年、7年。
曾犯抢劫罪被判刑的无业人员孙英辉,释放后不思悔过,用购置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等,于1995年10月至11月间非法复制他人的移动电话两部,其中一部由其自己使用,窃取北京市电信管理局入网费共计6000元,盗用电话费3000余元。孙英辉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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