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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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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3-27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
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新华社北京3月26日电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3月24日签署命令,颁布施行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在此之前,我军在1963年、1978年和1986年曾先后三次颁布保密条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军队建设的发展,军队的保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修改颁发的这个《条例》,较好地总结、继承和发展了我军保密工作的先进经验和优良传统,妥善地处理了保守军事秘密与便利业务工作的关系,体现了新时期军队保密工作的要求和特点。
《条例》共分6章36条,对军事秘密的范围和等级,军事秘密的确定、调整与解除,保密制度,奖励与处分等均作了明确规定。与原来的条例相比,调整了军事秘密的范围、保密分口管理等内容,增补或充实了对外交往、学术交流、技术安全保密及保密教育、保密检查等规定。
《条例》规定,全军所有单位和人员都有保守军事秘密的义务。军队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军事秘密安全又便利各项业务工作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解放军保密委员会主管全军的保密工作,各单位的保密委员会主管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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