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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贸总协定的原则及其演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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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3-28
第2版(经济)
专栏:乌拉圭回合协议知识讲座②

  关贸总协定的原则及其演变
张月姣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欲在金融、投资贸易领域向世界扩张。在国际货币与金融大会上决定成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时,美国于1945年提出召开《关于贸易与就业会议》的建议,1946年提出《联合国贸易组织宪章》草案,以削减妨碍其对外扩张的各种贸易壁垒。1946年2月,联合国经社理事会(ECOSOC)接受了美国这一建议并成立了筹备委员会。同年10月召开第一届筹备委员会,1947年4月至10月在日内瓦召开第二届筹备委员会,包括中国在内的23个国家进行了关税减让谈判并讨论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由于分歧较大,宪章生效面临困难。于是一些国家主张将谈判成的关税减让协议与《国际贸易组织宪章》第四部分“贸易政策”等有关条文合并,构成一项单独的决定,即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以下称“总协定”。同年10月,美、英等18个国家签署了“临时适用议定书”。该议定书规定,“一旦协议生效,缔约方则立即实施总协定第一、第二部分,并在与本国现行立法不冲突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实施第二部分”,这一规定通常被称为“祖父条款”。
1949年春,国际贸易组织宪章未被美国国会批准,尔后,英国也宣布对宪章不予批准。国际贸易组织因此搁浅。总协定即于1948年1月1日单独临时生效。
总协定临时适用了40多年,其间进行了八轮多边贸易谈判。总协定成为由100多个主权国家和单独关税区参加的、进行多边贸易谈判、制定多边贸易规则和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场所。
总协定是一项多边贸易协定。缔约方全体大会是总协定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开一次会议,审议重大问题。缔约方全体大会歇会期间,由理事会主持和管理缔约方之间关税与贸易关系。总协定设有关贸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
总协定经过1940年、1955年、1966年三次修改和补充后,由序言和四个部分组成,共38个条款。第一部分是核心条款,规定了无条件最惠国待遇的原则和关税减让表;第二部分是缔约方贸易政策的规定,包括国民待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一般性取消数量限制、法规透明度、国营贸易公司和磋商程序等规定;第三部分是对加入和退出总协定的程序所作的规定;第四部分是1965年增加的、专门处理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和发展问题,即特殊差别待遇问题。
除了总协定外,多边贸易谈判还制定了10个贸易政策方面和个别商品方面的分协定(亦称守则),作为总协定条款的补充和细则。它们是:反倾销守则,补贴与反补贴守则,技术标准守则,政府采购守则,民用航空器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牛肉协议和国际纺织品协议。这些协议可供选择参加,非缔约方也可以参加这些协议,如中国是国际纺织品协议成员。
1986年9月15日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举行了总协定部长级特别大会,发起了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乌拉圭回合谈判持续八年,将总协定的货物进出口扩展到“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领域。
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城举行了乌拉圭回合的最后一次会议。124个参加乌拉圭回合的谈判方,草签了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和成立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协议。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1996年1月1日,1948年的总协定失效,由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及其附件所取代。后者是一揽子协议,不能只选择加入某些协议。世界贸易组织不是基于联合国模式的组织方式,而是成员之间有约束力的安排。目前已有112个国家和单独关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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