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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署长中国银行行长对记者谈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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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3-28
第2版(经济)
专栏:

  海关总署署长中国银行行长对记者谈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记者唐虹、焦然)国务院决定从1995年11月27日起,在广东省东莞市、浙江省宁波市、江苏省苏州市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加工贸易的监管,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对此项新的措施,中外客商十分关注,纷纷来电、来函咨询。为便于外界了解这项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社记者专门走访了海关总署署长、中国银行行长。
记者问:为什么要试行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答:近几年来,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加工贸易)发展很快。据海关统计,1981年全国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价值24.84亿美元,占进出口总值的5.6%;1995年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价值为1320亿美元,占进出口总值的47%,是1981年加工贸易总值的53倍。
加工贸易对引进国外先进生产设备、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对外贸易,提高产品档次,解决劳动就业,增加出口创汇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加工贸易管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些不法企业利用加工贸易名义或倒卖进口料件,或擅自内销加工成品,或飞料走私,偷税漏税,冲击国内工业发展,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风气。去年海关稽查部门对加工贸易进口的氧化铝、棕榈油、原(白)糖和铁矿砂组织专项稽查,共查出走私或擅自内销加工贸易进口氧化铝40多万吨、棕榈油50多万吨、铁矿砂25万吨、原(白)糖60多万吨。
为完善对加工贸易的管理,国务院决定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并且选择东莞、宁波、苏州等三个城市进行试点,准备逐步推广。
实行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旨在充分发挥海关、银行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强综合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制止和打击加工贸易渠道的走私违法活动,保证国家税收,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
记者问:什么是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答:所谓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是指经营加工贸易的单位或企业凭海关核准的手续,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向指定银行申请设立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帐,加工成品在规定的加工期限内全部出口,经海关核销合同后,再由银行核销保证金台帐。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主要运作程序包括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合同审批、海关的合同登记备案、银行开设保证金台帐以及海关、银行核销合同、台帐等手续。为便于了解,我们按操作流程逐一进行介绍。
经营加工贸易的单位或企业对外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应报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
加工生产企业主管海关根据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提交的对外加工贸易合同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进行审核,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签发《开设银行保证金台帐联系单》给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由其向主管海关所在地中国银行申请办理保证金台帐手续。
中国银行根据海关开具的联系单,为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设立保证金台帐,并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交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凭以向主管海关办理合同登记手续。
最后,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在海关规定的核销期限内,在合同执行完毕或最后一批加工产品复出口后1个月内,主动向主管海关办理合同的核销手续。海关审核确认后,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交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向银行办理保证金台帐的核销手续。
记者问: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设立保证金台帐,有关加工贸易企业是否要向海关或银行交纳合同进口料件税款等值的保证金或抵押金?
答:按照现行规定,试行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地区,海关、银行均不收取任何保证金,只是由银行根据海关的核准手续为经营加工贸易的单位或企业按加工合同备案料件金额建立一笔台帐,仅仅是对进口料件金额的记录。
记者问:在试行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地区,有关单位或企业向哪里的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向哪里的中国银行申请开设保证金台帐?
答:根据《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一律在加工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向加工生产企业主管海关所在地的中国银行分(支)行申请开设银行保证金台帐。
根据国务院决定,目前中国银行是唯一的办理开设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业务的银行,其他银行均不受理这项业务。
记者问:所有经营加工贸易的单位或企业是否都必须在中国银行开设银行帐户呢?
答:不是。经营加工贸易的单位或企业是否在中国银行开设银行帐户,与办理银行保证金台帐业务没有联系。上述单位或企业没有在中国银行开设帐户,也可以在主管海关所在地的中国银行设立保证金台帐。
记者问:对办理台帐开设业务是否收取费用?
答:中国银行为经营加工贸易的单位或企业办理保证金台帐时,一份合同收取100元手续费,以支付办理手续所需的开支。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为一份合同申请开设一笔台帐,只向银行交付一次手续费。银行办理同一份加工合同项下的台帐变更或核销手续时不再另收手续费。
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合同和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不另收任何手续费。
记者问:加工贸易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变更怎么办?
答:核销银行保证金台帐的期限是根据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定的加工期限和海关规定的加工复出口核销时间确定的。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延期等变更,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和海关核准后,由海关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变更联系单》交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向银行办理保证金台帐的延期等变更手续。
记者问:加工出口产品如需转内销怎么办?
答:在加工过程中,如产品因故不能复出口需转为内销的,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应按规定事先报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海关交纳进口税款。如属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进口登记管理商品的,还应按规定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记者问:试行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会不会因为手续增加而影响企业效率?
答:试行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虽然增加了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申请设立银行保证金台帐和合同登记备案的一些手续,但海关、银行和外经贸主管部门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公开办事程序和作业流程,并采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为缩短企业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间,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银行等将采取的措施有:在加工贸易量大的地区,适当增加报关公司;加强对报关公司录入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水平;逐步实现企业与海关计算机联网,实行EDI报关等。
记者问:外商提供的辅料是否也要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管理?
答:对由外商提供的用于出口产品的辅助料件,如商标、吊牌、钮扣、拉链等,由于其数量少、价值低、批次多、时间紧,如按每个合同设立台帐,既费时又费力,也将加重企业的负担。对此,海关将根据料件品种和进口金额制定监管办法,对高价值、数量大的辅料,纳入台帐管理范围;对低价值、数量少的辅料,不纳入台帐管理范围,由海关凭出口合同审核、验放、核销。
记者问:驻有海关监管人员的保税工厂、保税区内企业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是否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答:由于驻有海关监管人员的保税工厂和保税区是在海关实际监管下的工厂和区域,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对这些企业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记者问: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不向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收取保证金,能否达到打击走私违法活动的目的?
答:由于试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后,海关不再向企业收取进口料件税款等值的保证金,为加强管理,促进企业遵纪守法,经国务院同意采取以下措施:
1.经营加工贸易单位逾期不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的,中国银行不再对新合同设立保证金台帐;
2.未按合同加工出口而内销,不及时缴纳进口税款的,由海关会同税务、银行依法追缴税款;
3.对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有走私行为的,海关依法处理,并停止办理其新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外经贸主管部门取消其加工贸易经营权。
记者问:三个城市的试点情况如何?
答:自1995年11月27日开始在苏州、宁波、东莞三市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以来,企业反应是好的。据统计,自1995年11月27日至1996年2月29日,三个试点海关共办理了12970份加工贸易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平均每天办理202份,比试点前这三个海关的日平均合同登记备案量略有上升。实践证明,这一改革措施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完善和加强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的监管,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记者问:实行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下一步有何安排?
答:在三个城市试点的基础上,我们将于今年4月份再选择一批地区、城市扩大试点,不断总结经验,为在全国实行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做好准备。当然,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并不能解决加工贸易的一切问题。因此,还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以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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