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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铁映在小企业改革座谈会上强调加大国有小企业改革力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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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3-28
第2版(经济)
专栏:

  李铁映在小企业改革座谈会上强调
加大国有小企业改革力度
新华社长沙3月27日电(记者文伯其)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兼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李铁映,今天在国家体改委于长沙召开的全国部分省市小企业改革座谈会上强调:进一步放开放活小企业,加大国有小企业改革力度,是搞好整个国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领导,大胆探索,认真规范。
李铁映说,我国的小企业数量很大,广泛分布在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服务业等许多领域,已经形成一支重要力量。就工业而言,全国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约53万个,其中96%以上为小企业。他指出,对小企业不应该有偏见,现代经济都存在广大的小企业群体,并不断在市场竞争中发展更新。小企业总量上已构成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小企业应该不断提高适应市场的能力,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李铁映强调说,搞好大企业,放活小企业,是中央提出的一个重要战略决策。“抓大”和“放小”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两者相辅相成。有了一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就能体现国家实力,就能有效地带动一大批小型企业健康发展;小企业进一步放开搞活了,既可以建立和形成为大企业配套服务,从事专业化生产经营的企业群体,也可以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创造市场活力,减轻大企业的负担。因此,在重点抓好一批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同时,必须注意和解决小企业改革的问题,小企业搞不好,同样会拖整个改革的后腿。
在谈到加大国有小企业改革力度这个问题时,李铁映说,近几年来,许多地方下了很大力量抓国有小企业的改革,创造了不少好的作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山东诸城市成功探索7种改制形式,市直32家改制后的企业自主进入市场,放开经营,无一亏损。总结全国各地“放开放活”国有小企业的形式,可分两大类:一类是不涉及产权变更的,如联合、承包、租赁、托管、委托经营等;一类是涉及产权变更的,如收购、兼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出售等。目前,要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大胆探索,认真规范。
李铁映指出,所有制性质与具体的企业实现形式二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同一所有制性质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不同的所有制性质也可采用同一实现形式。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绝不搞私有化。公有制可以通过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来实现,改革的任务是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判断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是否有效,要看它能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必须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
李铁映说,城乡集体经济不是公有制的低级形式和过渡形式,而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阔的前途,要大力发展。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集体经济对于壮大公有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实现共同富裕,都将发挥重大作用。我国目前涌现出的一批股份合作制企业,兼有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特点,是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组织形式,也是放开放活小企业的重要形式。
李铁映强调,要鼓励各地群众的大胆探索和创造。一些好的作法都是来自实践,由群众创造的。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认真总结,推广一些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小企业改革要从实际出发,要采取多种形式,不要片面追求某种模式。
在湖南考察期间,李铁映在湖南省省长杨正午、常务副省长王克英等同志陪同下,深入湖南威胜电子有限公司和湖南曙光电子集团等企业进行调查研究,还与长沙市部分企业厂长(经理)一起进行了座谈。他在考察和座谈中强调,要加强企业内部严格科学的管理。他说,严格科学的管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一个企业没有严格科学的管理,就不会有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就不会生产高质量的产品。管理与改革是一致的。每项改革都要形成新的管理制度;严格科学的管理制度又有利于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完善。管理应该是严的,抓管理就应该不怕严要求,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利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企业的效益。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在改革、改组、改制的同时,必须实行严格管理和科学管理,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自主发展真正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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