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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理论和实践——吉林白山市电业局安全生产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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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3-26
第9版(理论)
专栏:经济效益论坛

  安全生产的理论和实践
——吉林白山市电业局安全生产调查
中国经济效益纵深行“堵漏增效”调研组
  编者按:我国正在实行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性转变。吴邦国副总理1995年12月19日给中国经济效益纵深行组委会的来信中指出:要在两个根本性转变过程中,“赋于企业管理新的内容、方式和手段,实现管理观念、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的更新和转换,向科学管理要效益。”(见1995年12月25日本报一版)这一意见对加强企业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现实意义。今天这里刊登的两篇典型经验,体现了这一指示的精神,发表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堵管理漏洞、增经济效益”的宣传进一步开展,更好地实施“管理效益工程”。安全生产和治安保卫工作是当前企业管理中的两个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堵塞这两个方面的管理漏洞,能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我们相信,通过强化企业各个层次、各个环节的科学管理工作,企业经济效益就一定会大大提高,也必然会全面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创造《安全立体防护法》,将安全生产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是吉林白山市电业局的一个创举。在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的今天,他们的理论和实践无疑有着普遍的推广意义。
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观念
长期以来,安全生产对一些企业来说,往往处于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乃至不要的状况;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一般是粗放型、简单化。1988年以前,白山市电业局在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方面,都处在全省电力系统的落后位置上。白山市电业局党委书记兼局长刘东杰1988年上任之后,决心改变这种落后面貌,切实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观念。
从理论上明确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相互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安全生产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也就是树立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观念。
从理论上明确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责权利在企业里已经分解到人。因此,安全生产的责任也要分解到人,使安全生产成为一个系统工程。
从理论上明确安全生产是一个常态和动态过程。以往抓安全生产,往往只是满足于事前工作布置、口号宣传及出了事故后的批评检查。要改变这一状况,必须对安全生产实行常态和动态的分解,并把安全生产真正贯彻到经济工作和经济生活的全过程中去。为此,安全生产必须改变过去那种以经验为指导,以行政命令作为主要管理手段的简单化做法,建立起一套安全生产的理论体系和方法。刘东杰在这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提出了《安全立体防护法》。
《安全立体防护法》的构成
《安全立体防护法》改变过去那种安全生产只有领导重视的单一化管理模式,把安全生产按职责定位划分为6个体系:决策体系、执行体系、服务体系、监督体系、控制体系和反馈体系。其中,决策体系是关键,执行体系是基础,服务体系是保证,监督体系是根本,控制体系是前提,反馈体系是依据。在具体实施中,这6个体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发挥各自的功能,形成人人分兵把守,个个高度警惕,真正做到超前控制、科学防范,从而使生产活动得以安全、顺利地进行。
《安全立体防护法》改变过去那种安全生产只有领导责任的模式,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层层分解:决策体系的责任是:指导思想正确,在生产经营中,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工作目标明确,安全生产年年有阶段性目标;方法措施得力,通过职代会、局务会、生产调度会,使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决策体系的有效控制之中,并规定决策体系成员要“五到现场”,即复杂操作或大型作业到现场,大型作业安全措施的制订到现场,事故调查与处理到现场,带电作业到现场,检查工作到生产现场或作业现场。执行体系的责任是:凡是运行、检修、试验、施工作业等必须做到安全挂帅,规章先行。一线工人要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工作任务,明确操作方法,明确安全和质量要求;三个保证:即保证听从指挥,保证百分之百执行规程,保证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服务体系的责任是:企业党群部门及其下级组织都要把企业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参与管理和考核监督。在安全生产上做到“党包党、团包团、工会包会员”,全局围绕安全转。监督体系的责任是:技术、安监系统除了抓好常规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春秋两季安全大检查外,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超前防范上,强化现场监察,严格管理。控制体系的责任是:超前控制,打安全生产的主动仗,做到“四不放过”:即对上级检查提出的问题不放过;对考核中受到批评的问题不放过;对本单位一年中所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现象不放过;对系统内较大事故应吸取的教训不放过。反馈体系的责任是:班组长主持开好班务会,总结一天的工作,把安全工作方面的问题层层反馈上去。《安全立体防护法》根据对6个体系规定的责任,实行严格考核,并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标准。
为实施《安全立体防护法》提供保障
为了使《安全立体防护法》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白山市电业局从人、财、物等方面提供切实的保障。
强化职工岗位培训,不断增强职工的整体素质。为了使《安全立体防护法》真正能够贯彻落实到人,白山市电业局对职工进行了广泛普遍的培训教育。对一线工人,他们开展“三包三保”活动,即老师傅对新入局的青年工人包安全、包技术、包成长;青年工人对老师傅要做到保证听从指挥,保证虚心学习,保证完成任务。各生产单位组织老师傅和青年工人签订帮带合同,并将帮带合同交电业局备案,电业局每年组织一次验收,逐个进行考试考核;对新技术、新业务则定期进行开发性培训,大范围、多层次地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狠抓设备更新改造,创建安全生产的可靠载体。白山市电业局许多设备都是六七十年代投入运营的,多数设备进入了“更年期”。为此,局里每年制定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共投入资金4125万元,改造更新各种设备314台套,大部分设备达到一级设备水平,进而提高了安全供电的可靠性。
在安全生产的考核过程中,实行重奖重罚。全局列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考核,从物质利益上激发了职工开展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安全立体防护法》的效果和引出的思考
《安全立体防护法》的制定和实施取得了重要的效果。截至1995年12月31日,白山市电业局实现安全生产1362天,是全省唯一连续3年实现无考核事故的供电企业,被电力部授予“安全文明生产达标企业”;全局的经济效益连创历史最高水平,连续3年名列省电力系统前茅。刘东杰本人获得多项荣誉称号。他提出的《安全立体防护法》被电力部门评为优秀科研成果。我们从中可以获得以下一些有益的启示:
第一,《安全立体防护法》是改革的产物。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安全生产的责任与其他经济责任一样,不能及时到位,更不能层层分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企业的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实现责权利相统一,真正将安全生产落到实处。在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过程中,有关企业应该尽早结束安全生产粗放型、简单化的管理方式。
第二,《安全立体防护法》是理论和实践结合的产物。刘东杰同志把自己数十年的工作实践经验予以理性的思考和概括,提出了《安全立体防护法》,以指导全局的生产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这一事例充分说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不断地把自己的实践经验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并运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实践,以堵住企业管理的漏洞,增加经济效益。
第三,《安全立体防护法》是强化管理、细化管理的产物。《安全立体防护法》的理论和实践证明,在许多存在突出问题的方面,只要强化管理、细化管理,就能出效益。安全生产的管理是这样,其他方面的管理又何尝不是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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