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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联合发出通知坚决取缔一批药品集贸市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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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2-09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联合发出通知
坚决取缔一批药品集贸市场
本报北京12月8日讯记者白剑峰报道: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国家工商局、监察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于今年12月15日前坚决取缔一批药品集贸市场,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
通知指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局已验收审批的河北安国、安徽亳州、江西樟树、山东鄄城县舜王城、河南禹州、湖南邵东县廉桥、岳阳市花板桥、广东普宁、广州市清平、广西玉林、重庆市解放路、昆明市菊花园、西安市万寿路、兰州市黄河等14家中药材专业市场可以继续开办。成都市荷花池、湖北蕲春、哈尔滨市三棵树3家中药材专业市场允许继续整顿,今年年底前审定保留与否。其他所有以药品展销中心、药品信息中心、国药城、保健品批发市场、中药等名义开办的药品集贸市场,以及把原来清理整顿出来的个体药品经营户吸收为医药公司职工变相开办的各类药品集贸市场,要一律于12月15日前关闭和取缔。
通知要求各地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执行国家法规,并做好市场转营他业和关闭后的善后处理工作,有关地方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研究,采取措施,能转营他业的转营他业,不能转营的予以关闭取缔。医药、卫生、工商部门要按规定做好证照的注销或更换工作。对于已批准的中药材专业市场要进一步做好巩固整顿成果的工作,在管理上决不能松懈,要把重点放在坚决杜绝超范围经营和保证药材质量上,防止出现反复。
据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局日前已组成联合调查组赴广东、四川、安徽、河南等地,对未经批准的药材市场,特别是在全国影响较大的重庆南坪、河南洛阳等地药品集贸市场的关闭取缔情况进行先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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