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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企业今年仍享受税收优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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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3-29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校办企业今年仍享受税收优惠
据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记者丁坚铭)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作出决定,今年内学校办企业可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决定,1994年由这两个部门下发的《关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征税问题通知》中规定的对民政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的有关政策可继续执行到今年底。这些企业原享受的流转税优惠政策仍然保留,但必须先按规定依法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由税务机关采取先征税后退还的办法。
据了解,目前校办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免征增值税;小学校办企业对外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如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退还已征增值税的照顾;校办企业凡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应税劳务(不包含旅店业、饮食业和娱乐业)可免征营业税。此外,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和校办企业,凡符合规定的可按6%的征收率返还已征的增值税款。
为了加强对民政福利企业和校办企业的税收管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同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和企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对福利企业和校办企业进行清理,凡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福利企业和挂靠学校管理的假校办企业,一律不得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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