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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旅客进境物品税收政策有调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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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3-29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国籍旅客进境物品税收政策有调整
据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记者唐虹)国务院近日对中国籍旅客进境行李物品税收政策作出新规定:从4月1日起,除对驻外外交机构人员、留学人员、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援外人员和远洋船员行李物品暂予保留免税规定外,其他各类中国籍旅客携带进境的行李物品,海关将按规定予以征税。
据了解,我国常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留学人员、访问学者、劳务人员、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远洋船员每满120天,仍可按现行规定免税携带进境《中国籍旅客免税物品限量表》第三、第四类物品中的一件。超出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征税放行。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至毕业之日止,连续在外学习进修一年以上学成回国工作者,仍按现行规定准予在本人免税限量内购买国产小汽车1辆。同时,“在外售券、境内提货”业务供应对象也仅限保留免税物品规定的部分中国籍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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