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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各地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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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5-11
第3版()
专栏:

中南各地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中南各地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据全区四百一十九个县、市不完全统计,已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八千七百五十一个。湖北省黄陂、江西省高安等县有百分之七十以上的乡建立了调解组织。各地在整顿和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中,都通过巡回法庭建立和推动调解工作及培养人民调解委员。柳州、衡阳、高安、九江等县市还集训了调解委员,组织他们学习政策和法令,以提高业务水平。
已经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的地区,都密切结合生产进行调解工作。农村中许多调解委员会根据互助合作运动发展的情况,特别注意调解组员之间和社员之间的纠纷,因而大大地促进了人民内部的团结,推动了生产。江西省余江县农民倪财平和詹正发过去经常为用水问题发生争执,影响生产。经调解委员会调解后,倪财平和詹正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在生产时还互相照顾和帮助。由于各地基层调解组织及时地解决了广大人民的纠纷,因而普遍受到欢迎。有些长期不能解决的纠纷,也都得到了顺利的解决。湖南省临湘县花园乡和君王村为柴山问题,互不团结,经调解委员会调解后,安定了广大人民的生产情绪。他们满意地说:不是调解委员会,大家都去打架了,谁还能安心生产呢!许多不和睦的家庭,经过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也都变为和睦团结的家庭。
由于各地调解工作日益加强,使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相应减少。这样就可使人民法院集中力量处理严重违犯国家政策法令和破坏经济建设的重大案件。广州市中区自建立调解组织后,人民法院收到的案件曾减少到只有在调解组织建立前的二分之一。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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