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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便宜吃大亏——谈谈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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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4-03
第7版(国际)
专栏:国外税收

  贪小便宜吃大亏
——谈谈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本报驻美国记者刘爱成  编者的话
税收是一个国家的主要财源,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一个规范、完善的税收体系,不仅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有助于控制通货膨胀、平衡地区发展和解决个人收入差距过于悬殊等问题,从而对社会稳定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报从今天起,推出《国外税收》专栏,对一些国家的税收体制、依法征管和公民纳税意识的培养等做法作些简要介绍。希望能得到各界读者的关注和支持。
美国是经济大国,也是税收大国。在各项税收收入中,个人所得税居首位,占联邦政府总收入的37%。按照美国现行税法,个人收入越高,纳税率就越高,最高达39.6%。
美国个人所得税内容很多,除工资收入外,其它如投资所得、股息、银行存款利息等,都要交纳所得税。
在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前提下实行“自行申报纳税制”,是美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一大特点。每年4月15日之前,每个纳税人必须以统一的表格向税务局报告其过去一年(1—12月)的收入及纳税情况。这无疑是对纳税人诚实与否的考验。为了使纳税人都按期、诚实地申报并缴纳税金,国税局把加强宣传和向纳税人提供包括解答各种问题在内的服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专设了宣传机构,通过电视、报纸、传单、手册及讨论会等途径,对公民进行纳税义务教育。
由于大多数美国人的个人所得来源于工资、股息和银行利息,为防止偷税漏税,国税局与公司和银行等单位建立了紧密的联系制度:公司企业在发薪水时将其雇员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扣除,交给国税局;股份公司将其公司股票持有人所得股息情况通报国税局;银行向国税局通报存款人的利息所得,等等。这样一来,不管你有几份工作,雇主都会将你那份工资的个人所得税交给国税局,因为如果雇主不报告你的报酬和上交你的个人所得税,你的那份报酬就被算成他的利润,他就得多缴税,雇主是绝对不干这种傻事的。从投资和存款方面讲,除非你把现金放在家里,不让“钱生钱”,否则你的财路都有被查出来的可能。即便有些人想偷偷摸摸地赚“外快”,其收入也有可能被发现。比如有人在家里开了个洗衣店,不收信用卡,也不收支票,从银行无法查到他的收入,但国税局要是怀疑他,可以从他的用电和用水量进行调查。
尽管开展了宣传教育和采取了上述措施,在美国每年仍有约13%的人不能自觉纳税或违反税法,这对国家是一大损失。国税局对这部分人采取严惩重罚。纳税人如果不在4月15日最后期限报税,又没有提前向国税局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他会被处以罚款,罚款额为其总税额的5%到25%。
对那些拖欠税款和偷漏税者,国税局除根据他拖欠天数增加税息和罚款外,还可以到他所在公司和有关单位扣发其工资,扣押佣金、保险费、有价证券、银行存款等等,或将其财产拿去拍卖。根据规定,这些财产包括汽车、船只、住房和高档服装等。国税局将这些财产出售后,首先扣除拍卖财产的费用,然后补缴拖欠或偷漏的税款。对那些抗拒者,国税局以违反税法论处,情节严重者会坐大牢。
美国国税局人士介绍说,1995年全国共有900多人因逃漏税被判有罪。他们中有业主、会计师、律师、公职人员等,最多的是业主,达600多人。在新泽西州的纽瓦克,一位女理发师连续两年共少报6万美元个人收入。去年4月14日,国税局除对她进行罚款外,还以偷漏税罪对她提出控告。在威斯康星州,一家餐馆的老板因做两套帐,总共隐瞒了180万美元现金收入。国税局经过长时间调查后,对他进行起诉。去年6月29日,该餐馆老板被判5年徒刑,并罚款25万美元。
涉税处罚,构成了美国联邦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指导思想是让那些企图贪小便宜的人“吃大亏”,甚至身败名裂,倾家荡产。
前财政部长卡塔利娜因逃税和阻碍司法调查被判入狱一案,为美国税法的严肃性提供了又一例证。卡塔利娜在布什政府担任过财长,当时印刷的美钞上均有她的签名。但她无视税法,1989年少报个人收入16万多美元,逃税47013美元,被法院判决坐牢4个月。卡塔利娜请求法官网开一面,但遭拒绝。法官指出,判她入狱,将告诫那些身居要职的人不要以身试法。(本报华盛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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