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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它企业职工相比,他们收入不菲,然而超负荷的加班、不平等的签约、难以行使参政议政的权利等等又让他们叫苦不迭……合资企业职工困惑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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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4-03
第11版(职工天地)
专栏:思考与分析

与其它企业职工相比,他们收入不菲,然而超负荷的加班、不平等的签约、难以行使参政议政的权利等等又让他们叫苦不迭……
  合资企业职工困惑多
张伟平
在常人眼里看来,合资企业职工与其他企业职工相比,有着收入待遇高的优越性。然而,平时惯以“打工”自称的合资企业职工,其目前所处的工作条件、工作状态和工作要求,却时常会引起传媒提及。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有些甚至已是老生常谈的“难题”,因始终得不到应有的解决,而使合资企业的职工感到困惑,其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是:
超负荷加班。有关部门曾先后要求企业实施每周40小时和每周五天工作制,并对企业加班加点提出了严格的限制条件。然而,对于这样一项明文规定,有些合资企业却不予理睬,依旧我行我素,甚至借“因工作需要”为由,在原每周48小时以外,擅自无休止地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不平等签约。合资企业职工实行的是劳动合同制,劳动者和管理者一般是在条件相等的情况下,平等地进行协商签约。然而,由于目前劳动力市场的供大于求,因而也就使一些企业在招工过程中,往往是将劳动合同文本中要求企业做到的有关福利、工资、劳保待遇,向用工方提出尽可能的原则,而对职工的义务、奖惩、辞退,则细而又细。对此,职工的看法是这种不平等的“条约”,对职工来说根本就没有什么商量的余地,完全是处于一种从属的地位。《劳动法》规定的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在一些合资企业中被抽象化了。职工在无奈之余,还是要为吃饭而签约。对于这种借用形式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少职工表示难以理解。
难行使职权。在合资企业工作的职工,要享有议政参政的权利,一般都颇有一定的难度。这是一方面不少合资企业很少有这方面的正常渠道。另外,代表职工利益的工会组织,不少也是形同虚设。对此,这些企业职工的想法是建立必要的民主渠道,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这是办企业所必需的。
对于合资企业存在的这些问题,其实有关法规都有明确的规定,也有解决的办法。关键的问题是在于合资企业管理者的操作态度。要解决好这些问题,除了对企业管理者进行经常不断的法制观念教育以外,还应严格检查监督,加强执法力度,使之逐步走向正规化,也使得合资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给职工和企业双方都带来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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