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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达黎加实施新纳税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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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4-03
第7版(国际)
专栏:

  哥斯达黎加实施新纳税法
据新华社圣何塞4月1日电(记者孟军)哥斯达黎加从4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纳税法。
按新纳税法规定,不使用规定发票、隐瞒和不交纳销售税的工厂、公司和商店将受到暂停营业的处罚。此外,医生、律师、工程师等自由职业者必须申报自己的收入和按规定交税,否则将被罚款。
根据规定,犯有毁坏帐簿、做假帐、作假证,以及为不执行纳税义务者提供方便等罪行的将受刑事处罚,或受到6个月到10年的监禁。据报道,这是哥斯达黎加历史上第一次对逃税者实行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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