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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就方大彬案通报各地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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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4-0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中央纪委、监察部就方大彬案通报各地
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烟草专卖局局长、县烟草公司经理兼党支部书记方大彬打击报复伤害举报人及受贿,受到福建省有关方面的严肃查处,中央纪委、监察部最近转发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的通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这类案件的查处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后,云霄县烟草公司职工方火盛等人,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方大彬在经营烟草中的经济违法违纪问题。1994年3月,有关部门开始对方大彬问题进行调查,引起方大彬的强烈不满。他揣测举报人就是本单位职工方火盛,决定对方伺机报复。1994年4月上旬,方大彬和为县烟草公司承建新办公大楼的云陵镇下街党支部书记兼县第一建筑公司副经理方海燕(另案处理),共谋找人教训方火盛。方大彬指使方海燕要做得秘密些,不要打得太厉害。
在方海燕的授意下,云陵镇下港街社会青年陈××,纠集另一社会青年于5月9日上午7时许,在方火盛上班途中,先后两次将其殴打致伤。经法医鉴定,方火盛头面部、前胸部、腰背部多处软组织挫伤、鼻衄,右手桡骨下段骨折(骨裂)。方火盛住院期间,方大彬以方火盛病假为由不让他借支及报销医药费,扣发5至9月奖金;从10月开始停发奖金、福利等,只发给基本工资、物价补贴、工龄补贴的50%;还将方火盛列为公司的编外富余人员;工资套改时,以方火盛没有岗位为由仅按办事员最低一档为其套改工资,给方火盛身心和经济上造成极大损害。案发后,方大彬还找有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此案还查明,方大彬自1991年至1995年2月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县烟草公司基建和经营烟草销售活动中,多次收受贿赂,款物计人民币17500元,J25录像机一部,乐声700型影碟机一台。
为严肃党纪国法,1995年7月,中共云霄县委决定开除方大彬党籍,漳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决定开除方大彬公职;1996年1月,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和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方大彬有期徒刑13年。
中纪委、监察部在通报中指出,近年来,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一些地方和部门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不仅直接侵害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干扰和破坏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肆意践踏党员和人民群众民主权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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