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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十大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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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4-04
第10版(经济生活·财贸)
专栏:

  ’95十大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咨询服务活动现场,公布了1995年全国损害消费者权益十大案件。这些案件是由中消协、国家工商局等13个部门、19家新闻单位派员担任评委评定的。——编者
1.湖南省汝城县农林牧种源公司非法销售假杂交稻种,造成安徽、福建、广西等省(区)一些县近8万亩稻田减产和绝收。湖南省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分别给予了行政处分,4名当事人已由公安机关逮捕。
2.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乡第二养猪场场长梁瑞宏,1994年12月下旬将本场患瘟疫(弓形体病)的142头病死猪,售给天津市蓟县尤古庄乡个体屠户商国良,非法所得款54800元。梁瑞宏被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对该场罚款11万元。
3.1995年7月20日傍晚,消费者郭北英带着小孩在海淀医院南门口招手“打的”去西城,林树森驾驶的龙吟出租汽车公司“面的”拒载,不等郭北英扶在车窗上的手松开,突然加油起动,拖着跑了二十七八米,造成郭特重型颅脑损伤。事发后,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责成龙吟公司领导慰问受伤者,协助医院搞好治疗(至1996年2月,已为受伤者支付医疗费222779.8元);停业三天学习,制订整改措施;吊销驾驶员林树森《准驾出租汽车证》。
4.1995年4月4日上午,到苏州市虎丘游览的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纸箱厂40名职工途经苏州市的士饭庄,厂长张金根向店主夏政卒询问盒饭价格后即带本厂职工转至隔壁酒家用餐。店主夏政卒率人以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向张金根厂长强索了“赔偿费”160元钱。纸箱厂职工何霞舫见状指责夏等人的不法行为,站在一旁的鑫丘饭店职工王善荣、的士饭庄职工陈奎等便对纸箱厂职工大打出手。何霞舫被王、陈殴打致死。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判处王善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陈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夏政卒有期徒刑4年。
5.云南省新平县桂山镇乡镇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1993年1月至1995年3月,先后批发销售缺碘或碘含量未达国标的盐376.5吨,危害人民健康。县工商局对该公司予以查处,没收未售出工业盐41.44吨,没收非法所得126697元,处以罚款5万元。有关责任者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6.1993年,青岛送变电工程公司购买的安丘市火柴厂生产的求知牌取暖器发生爆炸,将用户支应震全家三人烧、烫成重伤。1995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规作出终审判决,青岛送变电工程公司赔偿支应震全家医疗、财产损失费27079.27元;安丘市火柴厂赔偿支应震等各项费用243713.45元。
7.1988年10月,陕西省肿瘤防治研究所在为患者付秀珍做乙状结肠癌复发手术及人工肛门手术时,将一把止血钳遗留在付秀珍腹腔内长达6年之久,致使付秀珍小肠和膀胱破裂,均达到重伤程度。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陕西省肿瘤防治研究所赔偿付秀珍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56649元。
8.1994年12月31日晚,广州市大华百货公司在毫无事实的情况下,怀疑消费者许海平盗窃商场的商品,多次当众搜查许海平的手袋及口袋。许先后起诉到海珠区法院和市中级法院,终于讨回公道,商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4000元。市中级法院并对大华百货公司罚款5000元。
9.1994年8月至1995年2月,山东省招远市窖酒厂用酒精加水的办法制造、销售假冒白酒261796瓶。招远市工商局依法查处,没收查获的假冒白酒46598瓶,没收其非法销货款396111.60元,吊销招远市窖酒厂的营业执照,并建议司法机关追究窑酒厂负责人李天庆的刑事责任。
10.1994年6月,“长安智能科技总公司”总经理郑文生私刻公章,以“陕西综合大学”的名义,先后在全国多家媒体发布广告,骗取700多名学生报名费、学杂费达120余万元,构成诈骗罪。目前,郑文生已被依法逮捕。部分诈骗款已退还给学生。(潘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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