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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新特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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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2-09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贪污贿赂犯罪新特点
今年1月至7月,南阳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266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8.2%。其中大案要案214件,占80.5%,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10件,5万元以上特大案45件。
综合分析这些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
作案手段更具欺骗性。例如:以合法报酬为名贪污受贿,却辩称是“劳务费”;以权力入股分红受贿;以权力入市(接收股票或低价购股)谋利;以职权获取有形无形资产使用,如多购房产、占用通讯工具等;以礼尚往来之名,接受礼金;以借用为名行贪污贿赂之实,等等。
犯罪主体由单个型向多元群体型发展。今年上半年,南阳市检察机关共查处窝案串案15个102件,占立案总数的41.1%。如镇平县烟草公司经理李国全案带出12人,涉及四省六地市。
贪污受贿案值增大。据统计,今年前7个月查办的45起5万元以上大案中,5万元至10万元案23件;10万元至20万元案14件,是去年同期的7.8倍;20万元至百万元案4件;百万元以上4件,最高的数额多达400余万元。
贪污、受贿犯罪在金融行业和倒闭或濒临倒闭的企业多发。据统计,45起大案发生在金融行业10件,发生在企业单位27件。这些企业大部分不景气,亏损严重。
南阳市检察机关在办理上述案件过程中发现,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不力是造成贪污、受贿犯罪多发的关键因素。对国家工作人员监督不力表现为:用人不当,用而不管,心慈手软,打击不力。
河南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政研室张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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