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9阅读
  • 0回复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构成犯罪吗?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2-09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构成犯罪吗?
我是一名教师,因脸上生有雀斑,托人从外地买了一瓶祛斑灵。谁知用了不久,我的脸部皮肤竟出现感染、灼伤。事后才了解到,该产品生产者是一个无照经营的个体户。请问:生产、销售这样的产品是否构成犯罪?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四川省王聪
王聪同志:
近年来,有些化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为贪图不义之财,在化妆品中掺杂使假,生产和销售严重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侵犯了消费者利益,有的甚至造成严重后果。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专门通过了《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需要说明的是以下三点:一、只要是化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无论是个体企业、集体企业,还是国有企业,都可能构成犯罪。二、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对所生产的或者销售的化妆品不符合卫生标准明知并对由此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三、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能按照这一罪名追究刑事责任。所谓造成严重后果,是指使用化妆品后,由于不洁或配制不符合要求而对皮肤造成的严重伤害。
你在来信中没有具体说明灼伤程度,如果是毁容,留下终身残疾,对方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违法所得数额在两万元以上的,应依法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本版法律顾问)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