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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字当头勿忘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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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4-05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者的话

“钱”字当头勿忘法
在商品经济社会,货币与银行已成为不可缺少的东西。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它使作为我国商品等价物的人民币和货币经营机构的商业银行有了法律的规范与保障,使人们在“钱”字面前有法可依。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者却大有人在,这组来信可让我们窥见一斑。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银行法中对其印制、发行、使用等专门作出7条明确规定,任何有违这些规定的行为均属违法。大到伪造人民币,小到故意毁损人民币,人们往往对前者认知较高,而对后者却不以为然,至于在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等现象也非罕见。殊不知这与造假币一样,也属于触犯法律。
在这些违反法律的行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不知法造成的,滥用“银行”字样恐怕便属此类。由此看来,宣传、贯彻银行法,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其实,在法制建设日益完善的现代社会,要做一个合法公民和企业,要了解、遵守的决不仅仅是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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