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9阅读
  • 0回复

保康县法院依法减轻农民负担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4-08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保康县法院依法减轻农民负担
本报讯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运用审判职能,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减轻农民的不合理负担。1995年以来,该院在审结的581件借款合同案件和农村债务案件中,依法减除加在农民身上的各种不合理负担28.56万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去年,保康法院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个别银行下属部门在清贷过程中,违反国家利率政策,擅自提高利率标准,向法院起诉,以期谋取非法收入。在审理农村债务中,发现部分基层组织违背中央政策,巧立名目,超标准向农民收取提留款,并把非法款项转换成合法债务。这类案件的出现引起了该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要求审判人员必须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认识问题,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有关“减负”的指示精神,依法为农民撑腰。同时,从县人民银行调取国家利率标准,到县农委等部门咨询国家规定的农民应上交的各种税费项目标准,获取政策依据,用以指导审判工作。在审理案件中,凡发现超标准的利息,无政策依据收取的提留以及各种摊派一律不予支持。(宋明亮)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