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阅读
  • 0回复

淄川农村合作基金会违规运作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4-08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淄川农村合作基金会违规运作
农业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曾联合发文规定:农村合作基金会是农村社区内资金互助组织,它主要是为入股会员服务,为农业、农民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农村合作基金会不是金融机构,不能办理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也不得以股金名义变相吸收存款。但我们淄川区的乡(镇)、村农村合作基金会严重违反这一规定,高息吸储,高息放贷,吸收存款利率比银行、信用社高百分之五十八,放贷利率比银行、信用社高百分之八十;放出贷款投向不合理,潜在风险较大,有的本息难以收回。不仅影响自身资金周转,也给储户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山东淄博市淄川区商家信用社周景安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