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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场现役军人家属能否享受优待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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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4-08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有问有答

  国有农场现役军人家属能否享受优待金?
问: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我县国有农场青年职工(定销粮)服兵役期间由场里对其家属按不低于其入伍前基本工资的70%的标准发给优待金。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国有农场也像农村一样,把田分到各家各户,原来的定销粮改为自销粮,并按规定完成公粮、税收及其他应交款项。场里应征青年退伍后与农村退伍兵一样,仍回本场耕种自家责任田,然而在部队服役期间家属却没有优待金。请问:现行体制下国有农场青年服兵役期间,家属能不能享受优待金?
江西南城县人民武装部伍群源杨厚华
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义务兵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他们在农村承包的责任田和分得的自留地(山、林)等继续保留;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家属继续享受原有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国有农场属企业、事业单位范畴,因此国有农场职工是非农业人口,享受国家工资待遇。尽管目前有些国有农场的土地承包给职工个人,但农场的国有性质没有变。国有农场职工服兵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原有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这是《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明确规定的。
国家民政部优抚司张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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