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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了!“两金”——停征能源交通基金、预算调节基金述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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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4-10
第2版(经济)
专栏:经济视点

  别了!“两金”
——停征能源交通基金、预算调节基金述评
范海坚李建兴
从1994年1月1日开始,对国有企业停征“两金”;从1995年1月10日开始,对非国有企业停征“两金”;从1996年1月1日开始,全面停征“两金”。随着一道道“令牌”发下来,“两金”再次成为经济界议论的热门话题。
“两金”的来由
所谓“两金”,即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统计数字表明,1983年到1995年,共征“两金”2447亿元,其中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为1781亿元(从1983年开征);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为666亿元(从1989年开征)。
那么,当年为什么要开征“两金”呢?
先说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80年代初,国民经济处在一个调整时期,当时国民经济发展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能源和交通运输非常紧张,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这种状况不改变,当时乃至以后几年的重点项目建设将难以得到有效保证,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的实现将受到严重影响,于是开征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再说国家预算调节基金。这项调节基金开始征集在80年代末,开征目的在于合理引导预算外资金的流向。从当时的情况看,国家财力的分配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全国预算外资金由1978年的347亿元增加到1987年的2028亿元,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1.7%,大大超过同期国家财政收入年平均增长8.1%的幅度。预算外资金的大幅度增长,带来了一些问题。为了缓解财政困难,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适当集中一部分预算外资金,建立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是十分必要的。
“两金”是过渡性政策
“两金”从1983年开征到全面停征经历了12年的风风雨雨。今天我们从财税改革和市场经济的角度去梳理和认识这一历史,或许可以清晰地看到,“两金”是一项过渡性政策。
可以这样说,“两金”是在不规范的情况下所产生的一种不规范的集中资金的做法,也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必然产物。
然而,在改革进一步深入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全面停征企业“两金”,使其纳入法制的轨道,是符合改革和发展需要的,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而国家做出这一重大举措,目的是从根本上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尽可能地利用税收杠杆调节规范企业分配行为,同时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停征“两金”势在必行
拿能交基金来说,过去一些地方政府不重视重点建设,有点钱就急于上一些短、平、快的项目。走向市场经济后,政府职能发生了变化,认识到重点建设与经济发展的重要关系,国家重点建设投资不能只靠国家,地方政府也应尽力。由于政府职能发生了变化,政府投资行为也开始从一般性投资转向重点建设投资。同时,投资的多元化也缓解了国家对重点建设投资不足的矛盾。近些年来,在社会投资当中,投资的渠道和方式有所拓宽,改变了过去由国家大一统或以国家投资为主的格局,重点建设资金的投资出现了多元化的态势。
另外,新税制实行后,财政收入得到了保证,收入增长水平和额度,可以弥补停征“两金”的缺口;新税制实行后,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规范了,分配秩序得到好转;分税制实行后,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财权划分更加明确,过去的不规范做法得到改变。
抓紧清理拖欠“两金”
“两金”征收作为一项政策,或许可以说它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画上一个句号。但是说其完整还为时过早。因为“两金”全面停征后,清欠工作还十分艰巨,工作难度还很大。1996年全年清理拖欠“两金”15亿元的任务已经摆在我们面前。
据了解,目前全国企业拖欠“两金”的情况是,国有企业比非国有企业拖欠的面广、量大,中央企业比地方企业拖欠的面广、量大,尤其特大型企业拖欠数额大。企业拖欠“两金”的原因各异,使得“两金”清欠工作量大,清欠入库难。
如何完成15亿元清欠任务?如何画上一个完整的句号?
有关人士认为,要做好清欠入库工作,增加财政收入,关键要调动三个积极性。首先是各级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要重视这项工作。其次,要促使企业有交纳的积极性,既然“两金”已停征,清欠工作就要宽严适度,这样做兼顾企业和国家的利益。再次是税务部门要端正认识,克服松懈情绪,摆正“两金”工作位置,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和财政部门的配合,投入充实的人力,全力做好清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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