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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与国际联网须备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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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4-09
第10版(经济生活·工交)
专栏:信息廊

电脑与国际联网须备案
近日公安部发出《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在网络正式联通后三十日内,到指定的(地)市级或县(市)级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已经使用国际计算机网络的用户应按当地公安机关通知备案时间起三十日内办理备案手续;联网方式变更或终止联网时,要在三十日内通知办理备案的公安机关。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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