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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向国际原子能机构递交参加《核安全公约》批准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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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4-11
第6版(国际)
专栏:

  中国代表团向国际原子能机构递交参加《核安全公约》批准书
新华社维也纳4月10日电(记者刘云峰)中国常驻国际原子能机构代表团9日正式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布利克斯递交了由江泽民主席签署的中国参加《核安全公约》的批准书,从而使中国成为第18个递交批准书的国家。
《核安全公约》是1994年6月14日至17日在这里举行的国际核安全公约外交会议上通过的。该公约从1994年9月20日开放供签署,中国代表团于当日签署了该公约。迄今为止,该公约的签署国已达63个。
《核安全公约》的宗旨是通过各国进一步采取措施与加强国际合作,在世界范围内实现并维持高水平的核安全。该公约将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收到第22份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之日起第90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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