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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解放军加快后勤立法步伐“八五”期间颁发法规二百五十余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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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4-1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人民解放军加快后勤立法步伐
“八五”期间颁发法规二百五十余件
新华社北京四月十日电(张东波、贾秀清)遵照中央军委依法治军的要求,人民解放军加快后勤立法步伐,使军队后勤法制建设呈现出与国家法制建设同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可喜局面。
据悉,“八五”期间,经中央军委和总后勤部批准和颁发的后勤法规和规章共二百五十六件。这些法规涉及后勤建设各个方面。继去年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条例》后,与其配套的“军需条例”、“卫生条例”、“油料条例”、“审计条例”等各项专业基本法规也经中央军委批准,相继颁发全军。这些法规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军队后勤法规体系,标志着我军后勤已全面步入法制化建设和管理的新阶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给军队后勤建设带来一系列新的问题。后勤立法部门及时总结后勤改革的新成果、新做法,针对新形势下军队物资订购、军官住房、生产经营等方面遇到的新问题,先后制定和颁发了四十多件相应法规和规章,为全军后勤健康、有序地走向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立法部门还依照新时期军队战略方针的要求,在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对关系全军指战员衣、食、住、行,以及经费、物资、油料供应标准及营房建设标准等制度,进行了全面的修订,从法律上维护了官兵的利益,坚持了质量建军,提高了保障能力。
面对军费不足的困难,立法部门把立法的重点放在强化后勤管理、提高保障效益上,先后在经费管理、物资油料管理、卫生管理、军事交通运输管理、生产经营管理以及审计监督等方面建立起一整套严格的管理规章,形成了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有效地减少了浪费,堵塞了各种漏洞,促使部队提高有限军费的使用效益,在“过紧日子”中有所为。
此外,立法部门积极推行依靠社会办后勤的“大后勤”观念,通过立法的形式,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搞好后勤保障工作。如去年颁布的《国防交通条例》中,对地方铁路、航空、水运等部门均提出明确的国防战备要求,为增强我国的国防交通运输能力和战备应急保障能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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