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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休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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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4-11
第10版(经济生活·财贸)
专栏:金融之角

  强迫“休假”
赵建萍龚晓宁
日前,中国建设银行宁波保税区支行对财会、信贷、计划等高风险的重要岗位全面实施“强迫休假”管理制度,即每年不定期对这些岗位工作人员通知临时休假3至7天,代岗人员在考核小组监督与领导下,用量化指标对休假人员开展帐务检查。
该行“强迫休假制”始于去年。1995年4月15日,在计算机岗位担任电脑记帐员的小张,突然接到由行长签发的休假通知书。小张休假后,顶岗的小屠对小张的“执行岗位操作规范、有无影响客户用款事件、有否收受贿赂、有无挪用客户或他行资金、有无影响建行声誉”等15项行为进行仔细检查,查出因计算机故障造成明细帐部分错误等错误。小屠把检查结果及时向监督小组及行长汇报,最后领导区分技术故障与人为失误,对这次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了不同的处理。
王新元行长说,推出“强迫休假”管理制度是借鉴国外商业银行的管理方法。目前,金融业事故较多,经济犯罪很难防范,实施“强迫休假制”可以完善银行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员工自律能力,杜绝诸如压票、退票、白条顶库、挪用资金等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确保银行资金的安全。
该行自去年在财务岗位实行“强迫休假制”以来,帐务差错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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