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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软件著作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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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2-10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热点专递

  依法保护软件著作权
本报记者吴兢
随着计算机在我国各行各业以及家庭中的普及,对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门话题。
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现状究竟如何?记者日前走访了国家版权局。副局长沈仁干就此说,近年来我国大力加强了对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都是严密和严格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自1991年以来,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逐步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法律体系,并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连许多外国专家都不由得称赞:中国对软件保护的法律体系已相当完善,某些保护措施已超过了国际公约的水平。
在执法方面,我国政府一贯重视贯彻实施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法律法规。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司法部门与行政管理机构相互配合、立体交叉地保护软件著作权的执法体制,依法严厉打击对软件的侵权盗版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软件著作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在保护软件版权方面作用日益显著。据中国软件登记中心主任李维介绍,登记制度可以帮助软件著作权人确定软件归属,并提供软件著作权有效的初步证明。登记制度自1992年实行以来,逐步被社会认识和接受,登记数量平均每年以25%的速度递增。截至去年年底,中心共受理了包括中国、美国、日本、以色列等国家和地区的软件登记申请1502件,涉及教育、金融及计算机辅助设计等各个领域。
为了保证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公正性,对已经登记的软件,《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异议程序”。国家版权局软件登记办公室不久前便首次采用了“异议程序”,依法撤销了成都迈普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花欣持有的两项软件著作权登记。成都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对上述已登记软件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提出异议,并陈述理由要求撤销著作权登记。国家版权局软件登记办公室经审查后确认:被异议人在登记被异议软件时,提交的非职务开发软件证明文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故依法撤销了这两项软件著作权登记。
目前,我国对软件著作权严密的法律保护,使我国的软件市场更为良性而有序,吸引了中外众多的软件经营者。甚至软件发达国家几乎所有著名软件厂商也纷纷进入我国的软件市场,放心地经营其软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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