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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清理非法音像制品卓有成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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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4-15
第4版(要闻)
专栏:

  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清理非法音像制品卓有成效
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记者曲志红)记者从新闻出版署获悉,广州彩翎音像制作有限公司、深圳中侨激光有限公司和海南安美镭射制造公司,因侵权、违规近日被吊销《音像制品复制经营许可证》。至此,全国已有7家光盘复制加工企业,在国家严厉打击侵权盗版、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进程中被除名。权威人士指出,这种决不姑息侵权行为的举措,再次显示了我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
据了解,去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将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盗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强化了行政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实行严格监督,取得显著进展。
去年,我国在激光唱盘和激光只读存储器生产中,推广实施了光盘来源识别码(SID码),所有生产复制单位都使用这种统一的编码后,就能有效地鉴别产品来源。自1995年11月1日起,凡在市场上销售的没有光盘来源识别码的激光唱盘,一律作为非法出版物予以收缴。这一得力措施,对遏制盗版和其它违规活动起到了良好作用。
在音像出版复制中建立版权认证制度的工作,近年来也有新进展。从1994年起,国家版权部门就多次要求,音像出版、复制单位在出版、复制境外音像制品时,必须将出版合同或委托合同及著作权授权材料,报国家版权局或当地版权局登记并进行著作权认证。今年初,国家版权局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管理机关对此加强管理,凡未经合同登记和版权认证而出版的境外音像制品,从3月1日起在销售单位一律下架,补办登记和认证。6月1日后,未经登记和版权认证的境外音像制品,将一律不准上市。
在完善管理的同时,有关部门和各地还着重从严格执法上下大力气。去年以来,新闻出版署与知识产权保护部门一道多次组织人员对全国各地音像行业保护知识产权执法情况进行广泛检查,发现一批侵权盗版的大案要案。对涉及的有关单位给予及时的行政查处,触犯刑律的人员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有力地打击了各种侵权盗版活动。
为了从源头上堵住侵权、盗版活动的发生,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版权局还作出了向光盘复制企业派驻监督员的决定。今年1月1日,由各地版权部门和音像管理部门派出的60位监督员全部到位,负责检查所驻厂家在承接复制工作中是否手续完备,产品上有无光盘来源识别码及产品的生产数量和流向。三个多月来的工作表明,这是保护知识产权、杜绝盗版活动的行之有效的举措。
一度充斥街头的激光电影放映厅,曾是传播盗版音像制品的重要场所。为了堵塞文化市场上的这个漏洞,今年新年伊始,文化部、广电部等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禁止营业性激光视盘故事片放映,对各地录像厅也进行认真整顿,禁止将非法出版和仅供家庭使用的录像带用于公开放映。目前,全国各地的激光视盘放映厅已基本关闭,录像放映场所的面貌也大为改观。
有关权威人士认为,我国一年来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作出的努力已收到显著成效,初步建立起健康有序的音像制品出版生产秩序,为我国音像业的繁荣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据最近的一次调查显示,我国现有的25家光盘厂家,除3家尚未开工以外,生产任务普遍饱满,国产音像制品大幅度上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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