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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马谡”何以难斩?——玩忽职守罪惩处难剖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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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4-15
第11版(党的生活)
专栏:剖析与思考

  当代“马谡”何以难斩?
——玩忽职守罪惩处难剖析
玩忽职守罪同马谡
喻帷树群
近几年,因渎职犯罪造成的损失日增,金额急剧上升,损失几百万、上千万元已不罕见。例如,深圳石油化学供销贸易公司原经理刘某因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2200多万元;山东菏泽市棉花加工厂厂长段某等人因玩忽职守导致一场特大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00多万元……仅1994年,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玩忽职守案达3604件,重大责任事故案件4665件。据有关部门估算,每年因严重渎职、玩忽职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几十亿元。更为严重的是,渎职犯罪中的主要责任者大多是党员干部!这一方面给党和人民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一方面让少数人中饱私囊。
《三国演义》中的马谡损失的是一个街亭,而这些渎职犯罪者所损失的是党和人民的巨额财产甚至人民群众的生命。马谡因失街亭而被斩,当代的玩忽职守者,绝大部分得到了应有的惩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他们中的一些人被重罪轻罚,甚至大事化了,成了党纪国法之下的漏网之鱼。
“马谡”何以漏网
某些当代“马谡”为什么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究其原因主要是:
其一,“公有”是当代“马谡失街亭”及难斩的心理原因。有些人认为,公家的东西随便拿,公家的钱随便花,公家财物损失多少也不心疼。这种社会心理,既是一些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的败家子的共有心态,也成了某些人处理这些败家子的心理障碍。如重庆标件公司经理黄某,在与外商的业务洽谈中,违反业务常规,在没考察对方资信情况下与其签订编织带出口合同,被骗走人民币150万元;此后又盲目在深圳投资70多万元,与无业人员生产假药被查封,致使220万元全部泡汤。试想,如果这一笔笔昂贵的“学费”由他们自己支付,那他们还能“潇洒走一回”吗?如果这些“学费”要“马谡”们的领导者承担,那他们还能“留一半清醒留一半醉”吗?
其二,“玩忽职守”的罪名被“官僚主义”的帽子所替代。玩忽职守行为与官僚主义作风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二者的共同点都是不认真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其具体表现形式或者是敷衍塞责、草率从事;或者是遇事推诿、互相扯皮;或是滥用职权、盲目决策;或是主观臆断,不调查研究。但是,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其三,传统观点导致认识上的误差和某些量刑偏轻。传统观点认为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因此,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存在着轻处轻判的状况。
其四,四处说情,八方庇护,使执法者举剑难斩。渎职者大都担任一定职务,一旦案发,说情者便蜂拥而至,形成保护层。如重庆纺织服务中心经理杨某,为一私营企业担保从银行贷款120万元,该私营企业将贷款肆意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归还。群众多次向上级反映,杨某才被立案侦查起诉乃至法院判处。就在检察机关查办期间,登门说情者仍不断。
党纪国法不容“马谡”
玩忽职守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已给人们敲响声声警钟,是腐败行为中的一种。党中央三令五申,明确要求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各地党政部门和司法机关也正在加强对腐败行为、严重渎职犯罪的打击。有效遏制这股浊流,已为期不远。
首先,应申明国法,严格执法,对严重者应从重处罚。去年以来,某些故意渎职,从中大捞好处的人已经得到了应有的下场。
其次,应严明党纪,对一些腐败分子,要坚决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让他们引以为戒。
再其次,应对各级党员干部开展廉洁奉公教育,加大教育力度,提高勤政廉政自觉性。(原载重庆《当代党员》杂志199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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