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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看待“增值税专用发票难开”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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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4-17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正确看待“增值税专用发票难开”问题
你报1月15日读者来信版刊登题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难开》一文,反映当前一些商业零售企业在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时的一些问题。为了使广大读者进一步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正确对待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特简要说明如下:
一、商业零售企业开具专用发票是有条件的。第一,只有购货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并持盖有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商业零售企业才能开具专用发票。否则,商业零售企业有权拒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不是所有的零售商品都可以要求开具专用发票,如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等消费品都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但是,无论购货方是不是一般纳税人,从商业零售企业购买商品时都可以索取普通发票。
二、由于商业零售企业销售核算的依据或纳税依据并不是开具专用发票的金额,而是其实现的销售收入,也就是说销售收入一经实现,都要照章纳税。所以商业零售企业在不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不能简单地认为其存在偷漏税问题。
三、商业零售企业开具专用发票时另加17%的增值税是错误的。因为商业零售企业销售商品一般都是含税价格,当其开具专用发票时,必须将含税价格换算成不含税价格和税额单独填开,不得再另加17%(或13%)的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一司稽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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