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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帮困共同富裕——五谈学习贯彻《纲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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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4-18
第1版(要闻)
专栏:

  扶贫帮困共同富裕
——五谈学习贯彻《纲要》
本报评论员
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进一步加大扶贫工作力度,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是《纲要》所强调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我们在实施《纲要》的过程中,应始终关注并着力解决的大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族人民抓住不可多得的历史机遇加快发展,使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明显改善。我国贫困人口从改革开放初期的2.5亿,迅速减少到“七五”末的8500万人,到“八五”末进一步减少到6500万人。与我国取得的成就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同一时期,世界贫困国家已由27个增加到48个,贫困人口由10亿增加到13亿,每年有1000万人死于饥饿或营养不良。我国扶贫帮困、共同致富所取得的显著成绩,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在我国经济全面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时,不容忽视的是,地区发展差距扩大,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拉大。在城市,一些经济效益欠佳的国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生活有很多困难;在农村,特别是在一些老少边穷地区,许多农民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关注并解决好这些地区和群众的贫困问题,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政治问题。
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但这种富是人民共同富裕。”我们要牢牢记住“共同富裕”这四个大字,高度重视扶贫帮困工作,努力做好扶贫帮困工作。
在我们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尽管贫困的地区、贫困的群体从相对数量来说不算大,但是从绝对数量来说却不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小数,要改变贫困面貌决不是轻而易举的。所以我们既要树立打攻坚战的思想,也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
从全国经济发展的总格局来看,有相当一部分地区还处在贫困状态。我们要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方针,抓紧实施有利于缓解差距扩大趋势的各项政策,积极朝着缩小差距的方向努力。贫困地区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在国家规划和产业政策的指导下,选择适合本地条件的发展重点和优势产业,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不要不顾当地条件照搬发达地区的做法。
贫困地区主要在农村,贫困群体也主要在农村。进一步加大农村扶贫工作力度,是整个扶贫帮困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再接再厉,切实落实国家扶贫攻坚计划,继续执行扶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要增加对扶贫开发的投入,管好用好各项扶贫资金,坚持走开发式、开放式扶贫的路子。要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扶贫开发工作,巩固和发展各种形式的对口扶持。
在一些城市和企业,也有部分居民和职工生活困难。我们要更好地实施“送温暖工程”,加紧建立扶贫帮困基金和机制,使困难居民和职工得到及时帮助。要把治标同治本相结合,着力帮助亏损企业深化改革、克服困难、扭亏为盈,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要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抚恤补偿机制,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社区服务,逐步建立覆盖城镇全部职工的失业救济与再就业相结合的失业保险制度。
各地在扶贫帮困工作中,要注意总结和推广那些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办法扶贫的新经验。应当说,过去我们也做了不少扶贫工作,但是有不少地方年年扶贫年年贫,扶贫成了只有投入,没有产出,填不满的无底洞。许多帮扶对象也滋长了依赖国家、依赖救济的思想。近些年,一些地方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眼光看待扶贫,对扶贫工作进行改革,既扶贫,又扶志;既“输血”,又“造血”;既解燃眉之急,又建致富机制,走出了一条扶贫新路子。他们的经验,值得仿效。
总之,扶贫帮困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在为实现跨世纪的宏伟目标奋斗的过程中,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要群策群力,通过多方面的努力,逐步使扶贫帮困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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